看合同條款,款到發貨即開票。沒收到款不發貨
企業或一般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如果是采取的分期付款的方式,那么增值稅應該怎么進行抵扣呢?我們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付款,對方按照我們付款金額開具發票,這樣請況下,進項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老師,我們是建筑總承包企業,屬于大包,我們自己買主材,把輔材和勞務分包出去了,一般計稅方式。要求分包方提供專用發票來結算工程款,我們扣除稅款和管理費,剩下的按照提供的發票匯款。我們公司目前想這樣做,分包方來我們公司辦理撥款之前,我們要先給開發公司開具工程款發票,這時銷項稅就產生了,目前分包方還沒有給我們提供成本發票,所以我們會先讓分包方按照9%的稅及附加,先把稅款交到我公司,等分包方拿來多少進項,我再返還給他稅款,這樣的話,這個稅做到其他應付款里面,返還的進項稅肯定小于銷賬,那其他應付款一直有余額怎么辦老師?我不知道這種方式收入稅款是否合理
老師,我們是建筑總承包企業,屬于大包,我們自己買主材,把輔材和勞務分包出去了,一般計稅方式。要求分包方提供專用發票來結算工程款,我們扣除稅款和管理費,剩下的按照提供的發票匯款。我們公司目前想這樣做,分包方來我們公司辦理撥款之前,我們要先給開發公司開具工程款發票,這時銷項稅就產生了,目前分包方還沒有給我們提供成本發票,所以我們會先讓分包方按照9%的稅及附加,先把稅款交到我公司,等分包方拿來多少進項,我再返還給他稅款,這樣的話,這個稅做到其他應付款里面,返還的進項稅肯定小于銷賬,那其他應付款一直有余額怎么辦老師?我不知道這種方式收入稅款是否合理
老師,我們是建筑總承包企業,屬于大包,我們自己買主材,把輔材和勞務分包出去了,一般計稅方式。要求分包方提供專用發票來結算工程款,我們扣除稅款和管理費,剩下的按照提供的發票匯款。我們公司目前想這樣做,分包方來我們公司辦理撥款之前,我們要先給開發公司開具工程款發票,這時銷項稅就產生了,目前分包方還沒有給我們提供成本發票,所以我們會先讓分包方按照9%的稅及附加,先把稅款交到我公司,等分包方拿來多少進項,我再返還給他稅款,這樣的話,這個稅做到其他應付款里面,返還的進項稅肯定小于銷賬,那其他應付款一直有余額怎么辦老師?我不知道這種方式收入稅款是否合理
老師,我公司銷售挖掘機,按照分期付款的,我們先收款后定期給對方開發票,有個客戶買了臺車,之前是小規模納稅人,后來升為一般納稅人,之前已經開了普票,要求后期的發票開專票,這樣會造成一臺車有開普票,又開專票,這樣可以嗎
這個題計提折舊沒有一個是符合這個公式的
老板一共開了4家公司,一家是育苗基地公司,一家是做護膚品原材料,一家是國際貿易公司,一家是投資公司,老板問我幾家公司之間要怎么開票才合適,叫我出一份稅務籌劃方案給他
開代理記賬公司,個體工商戶可以嗎?這樣還是需要三個專職人員嗎?
公允模式下的投房出租了,確認收入的時候,不用結轉成本是嗎?所以可以理解為公允模式下的投房出租是沒有成本的?因為他沒有折扣減值呀!
這總結為提尾不提頭。這道題
納稅人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六條或者第七條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老師如何理解這個月或者季度?假設我1月份超過500萬標準了,我能在4月份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嗎?算逾期嗎?沒有接到稅務通知書
納稅人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六條或者第七條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老師如何理解這個月或者季度?假設我1月份超過500萬標準了,我能在4月份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嗎?算逾期嗎?沒有接到稅務通知書
銀行手續費沒有需要納稅調整的,需要填寫到a105000第23行嗎
想要查看企業這個月收入多少增值稅專票在哪里查
老師,好。成立上市公司,都要具備那些條件,或者前期都要做那些準備
我現在想知道我們這個屬于分期收款方式還是預收款方式 我分不太清楚
第一筆是屬于預付款的哈,
請問是根據先收款后發貨來判定的嗎?那第二筆屬于什么?他們難道不應該屬于一個整體嗎?嗯,根據第一筆來判定是預收款方式,那整體是不是都屬于預收款方式?還是說第一筆屬于預收款方式?第二筆屬于分期方式
那如果是整體屬于預收款方式的話,那我們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都是為貨物發出的當天開具發票確認納稅義務嗎?
可是對方賬戶對方客戶現在要求我們必須先給他們開具50%的專票,然后再給我們付款,那我現在的疑問是增值稅的話是根據先開具發票的當天確認增值稅的納稅義務,那企業所得稅怎么來判定?
很疑惑 這里不懂 請詳細解答一下
這個合同的條款,意思就很迷糊.可以很多種解釋啊
您按照我給您說的解答就行
這個合同有問題,前邊是項目合同,后邊又是款到發貨購銷合同了。哈哈
這個合同已經簽訂了 你這么說 我更暈了 那現在應該怎么處理 或者說應該怎么描述
他這個是 從外購入設備然后進行安裝在銷售的過程 我看著沒啥問題呀
您這邊能解決么 我這比較著急 我重新提問吧
可以理解為,先預付一半,然后,設備完工后,再付另一半,同時開具發票
之前是這樣簽訂的 但是現在客戶要求我們先開具發票 再付款,再發貨 就是我們要針對預付款的部分先開具發票 ,所以我才說咨詢一下我們這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該是怎樣的
如果是之前的合同上的內容,我的理解就是2筆都屬于預收款方式, 因為先收款,最后發貨 然后可以開發票 確認呢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但是現在不是改了了 要求先開具發票50% 再支付預付款50%,同理 第二筆也是這個流程,最后發貨 這樣的話 還是先收款在發貨 但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我就不太懂了 不知道咋整 和開票對不上了呀
按合同要求辦啊。合同上明明是先付款后開票
我自己查一下吧
沒有解決問題 一直
沒有先開票后付款的道理哈,不按合同就告他們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