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月申報的企業:若在1月份銷售額超過500萬元,應在1月所屬申報期(通常為次月15日內,即2月15日前)結束后15日內(即3月1日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按季申報的企業:若在1季度(1-3月)銷售額累計超500萬元,應在季度申報期(4月15日前)結束后15日內(即5月1日前)辦理登記。 假設1月超500萬,4月申請是否合規 1. 假設按月申報 - 1月超標,需在3月1日前完成登記。若4月申請則已逾期,稅務機關可能已下發通知并啟動處罰程序(如按一般納稅人計稅+滯納金) 2. 假設按季申報 - 若1季度(1-3月)累計超標,需在5月1日前完成登記。4月申請屬于合規操作,不視為逾期
尊敬的納稅人,按照《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和《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政策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如您本期不含稅銷售額未超過小微企業標準(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或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下同),您可以先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政策。 如您本期不含稅銷售額超過小微企業標準,請將本期1%征收率對應的不含稅銷售額按照2%計算應納稅額減征額--------------------剛才申報增值稅看到這個,但不是季度45萬嗎?改成30萬?
老師您好,這兩段話矛盾嗎,請老師解答一下,謝謝: 確定一處為工資薪金發放單位,其他單位為兼職,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全部為兼職的,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減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選擇并固定在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比如我現在是在三家單位有取得工資,都按工資薪金進行了代扣代繳個稅,而且次年3月已對個稅做了綜合匯算。有人說不對,只能在一家單位合并領取工資,單位之間開票結算(人力資源勞務派遣),不知道怎樣對?
納稅人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六條或者第七條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老師如何理解這個月或者季度?假設我1月份超過500萬標準了,我能在4月份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嗎?算逾期嗎?沒有接到稅務通知書
納稅人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六條或者第七條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老師如何理解這個月或者季度?假設我1月份超過500萬標準了,我能在4月份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嗎?算逾期嗎?沒有接到稅務通知書
老師 請教:現在都要求企業交工會經費了嗎
老師好,企業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都是要做研發費加計扣除稅審報告嗎?
老師,公司是民非企業,現在職工退休后有3個人每個月公司還給他們發放工資,這部分退休人員工資還要申報個稅嗎?殘保金申報算這些退休人員工資嗎?
老師 你好。公司一些基建費用,辦公費用,如果讓銷售部門分攤 應該怎么做
采購了一批貨,比如說雞蛋,10000斤,五萬塊錢,分兩年很多次銷售出去了,結果發現,銷售發票數量開來9990斤,但是金額券開完了,統計進銷發票的數量余了十斤,但是公司賬面上也沒有貨也沒有金額了,這種情況怎么處理
本腦銷售500萬,成本350,三項期間費用50,這樣怎么算盈虧平衡點?
老師好:咨詢下 企業往來款壞賬計提的依據是什么?計提比例的選擇?這個有規范性文件規定嗎?或是制度層面的要求,可以介紹下企業實際生產經營中公司這部分的具體執行方式嗎?
1.欠供應商貨款100萬,未開發票,公戶沒錢先從甲方專戶代發20萬,代發時,借工程施工-材料款供應商,貸,應收賬款(客戶),2.公戶二次付款30萬時,借工程施工-材料款-供應商,貸銀行存款,我記賬時后都忘記用應付賬款,問這剩余50萬,和之前已付的50萬補憑證,體現供應商的應付賬款
老師,災害預警項目,投標人報價沒按招標文件要求的明細項報,是否屬于無效投標?
老師,怎樣看出企業是否已經資不抵債了?
我們之前小增值稅小規模是按季申報的,是不是我外4月份后就要申請為一般納稅人了
你好,是的,4月份申請,如果是五月一日后申請就超期了
逾期了會怎么樣呢?老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