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的教育費附加如何計算
一般納稅人的附加稅有3種,和小規模納稅人計算方式一致.
分別是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1%,城市建設維護稅: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以當月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為基數.一般納稅人附加稅具體計算如下:城市建設維護稅=當月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7%或5%或1%;教育費附加=當月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3%;地方教育費附加=當月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1%.
計稅基礎
(1)城市維護建設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2)教育費附加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教育費附加稅,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三種稅稅額征收的一種附加。
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第50號文的有關規定,教育費附加是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分別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預繳增值稅繳納的附加稅可以抵減嗎?
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第四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448號)第三條規定,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實際繳納是指計提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在次月納稅申報期限內一起繳納.預繳增值稅不是實際繳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大于當期進項稅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時候,可以先抵減已預繳的增值稅,抵減后仍有余額的應補繳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的教育費附加如何計算?城市建設維護稅=當月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7%或5%或1%;教育費附加=當月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3%;地方教育費附加=當月實際繳納增值稅稅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