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負債?屬于什么科目?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年修訂,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首次提出了合同資產與合同負債的概念。新收入準則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履行履約義務與客戶付款之間的關系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合同資產或合同負債。合同資產,是指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且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
一、合同權利的會計核算
對于一項收入準則規范的合同,如果企業已將商品轉讓給客戶(即企業已履行履約義務),在客戶尚未付款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將該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列報為一項資產。
如果企業擁有無條件向客戶收取對價的權利,應當將該項資產作為應收款項單獨列示;如果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企業應當將該收款權利作為合同資產單獨列示。
二、合同義務的會計核算
如果企業尚未將商品轉讓給客戶,但客戶已支付了對價或者企業已經擁有一項無條件的收取對價金額的權利,則企業應當在客戶付款或付款到期時將向客戶轉讓商品的合同義務列報為一項合同負債。
合同履約成本的會計分錄
對于合同履約成本,可以看做是"其他應付款".
通常情況下,該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暫收所屬單位、個人的款項、管轄區內業主和物業管戶裝修存入保證金;應付職工統籌退休金,以及應收暫付上級單位、所屬單位的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XX公司
同時,關于合同履約成本,學習以下三點:
1、對于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企業應當采用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2、企業應當根據預期向客戶轉讓與資產相關的商品的時間,對資產的攤銷情況進行復核并更新,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處理.
3、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賬面價值,高于企業因轉讓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預期能夠取得的剩余對價與為轉讓該相關商品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之間的差額,應當將超出部分計提減值準備.
什么是合同負債?屬于什么科目?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合同資產,是指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且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