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加計抵減會計分錄
值稅加計抵減主要針對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納稅人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可加計抵減增值稅,在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以下賬務處理:
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即實際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
貸:銀行存款
其他收益
具體參考政策:財政部會計司關于《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讀。
對于增值稅加計抵減執行期限和納稅人有哪些呢?
1、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執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這里的執行期限是指稅款所屬期。
2、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中所稱的生產、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3、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郵政服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電信服務,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現代服務,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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