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增值稅怎么做會計分錄
一、一般納稅人企業的增值稅會計處理:
1、購進貨物
借: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2)銷售貨物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企業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1)購進貨物
支付的增值稅計入貨物成本。
借:原材料等
貸:銀行存款等
(2)銷售貨物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不含稅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營改增后增值稅應有哪些會計科目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會計明細科目設置
剛剛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對增值稅的填報提出了很多要求,增加了《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和《本期抵扣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等。要滿足上述填報要求、做好稅負分析和籌劃,同時避免大量的重復統計工作量,需要做好會計明細科目設置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財政部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可以按如下設置增值稅相關會計科目:
(一)“應交稅費——01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設置及說明
二、三、四級明細如下表(建立四級明細的目的,是為了滿足《進項稅額結構明細表》填報要求等)。另外,還可以根據不同的事業部、工程項目(含購銷不動產、在建工程項目)建立項目輔助核算,滿足不同項目增值稅分別預征的要求
(二)設置“應交稅費——02未交增值稅”二級明細科目及說明
下設兩個二級明細科目,一個為01一般計稅,另一個為02簡易計稅
1、一般計稅是核算月末轉入的未交或多交增值稅、本期應交的增值稅;
2、簡易計稅:核算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下的應交稅費及已交稅費明細。因簡易計稅應交稅費不能用其他的進項稅額抵減,故不能在上述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核算。本科目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同時選擇簡易計稅時的應納增值稅額。
(三)設置“應交稅費——03增值稅留抵稅額”二級明細科目及說明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核算不能用于兼有應稅服務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開始試點當月月初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規定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的,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
開始試點當月月初,企業應按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四)設置“應交稅費——04待抵扣進項稅額”及說
下設三個三級明細科目:
——01未認證或已認證未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02營改增待抵減的銷項稅額
——03新增不動產購進相關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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