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你好。能不能把汽車在12月份一次性記入費用里面,你的意思是賬務處理這樣做嗎?
老師,我公司在2020年1月購入一輛20萬的車,正確的話應記入固定資產并且累計折舊。但之前的財務錯誤的理解了一次性稅前扣除的政策,直接記了一筆20萬的營業費用,且記在了2019年12月,沒有入固定資產,這樣的話資產負債表里頭固定資產那一欄就錯了,并且之后買的三輛車也都是這樣記賬的。老師,您看我需要怎么調賬才合適啊,是不是調賬還不能影響利潤表這些啊。然后第二個問題,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的政策具體怎么理解啊,車折舊的話最低年限是4年,比如一輛車100萬,我選擇4年累計折舊,一年就是25萬。那么一次性稅錢扣除是說買了車的第一年可以一次性扣除當年的25萬,還是扣除100萬呢?謝謝老師,期待您的回復!
老師,公司11月份購進汽車不含稅54萬,政策規定可以一次性折舊進費用,賬務處理會做,就是我12月份全部折舊完,問題一:報表有沒有需要填的?(比如企業所得稅報表中好像有個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問題二:如果平常的報表不需要填,是不是第二年的匯算清繳要把這個固定資產一次性折舊填進去?是納稅調增嗎?如果納稅調增了的話,還要補交企業所得稅,這個政策也沒啥意義,企業也沒享受優惠。
老師您好!咨詢一個問題關于財稅2018年46號文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入固定資產在500萬元,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紅領巾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在分年度計算折舊。老師現在我針對這個政策咨詢3個問題:1、如果我們在2019年度購買了一輛汽車,在2019年度10月份的時候按月計提折舊,2020年進行了正常的匯算清繳,想問下剩余的金額可否在2021年度選擇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稅前扣除。2、如果賬上與稅法操作一致的情況 下,可否選擇剩余金額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3、如果賬上與稅法操作不一致的情況下,在做匯算清繳時是否需要填寫表格。
老師您好,我們是小企業會計準則。2021年總共多記了23萬的管理成本(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現在需要把這部分金額轉出,并補繳相應的企業所得稅。問題1:我2022年還沒有結賬,用未來適用法,是不是可以直接在2022年12月份把這部分金額一次性轉出?具體分錄應該怎么錄呢?問題2:錄完分錄之后,還需要去系統里更正2021年的企業所得稅報表和財務報表嗎?2021年虧損7萬,如果調整完這23萬,應該是盈利16萬,那么就需要補繳4000元的企業所得稅。可是如果直接在2021年企業所得稅報表把管理成本減少23萬的話,2022年的數據也會有影響,這不就等同于我多調整了一次嗎?但是如果不調整2021年的報表,2022年虧損30萬,就算去掉這23萬的成本,2022年依然還是虧損,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那需要補繳的4000元怎么體現呢?謝謝!
老師你好,我們公司去年12月份又預提一項費用比如說10萬元整,該費用的發票是在23年2月份開來的,但是當時預提的時候,因為發票沒開具,而且當初它家每次都開的普通發票,所以我按含稅價預提的費用,23年收到發票后,發現對方開的是專票,小規模企業有一個0.01稅率的增值稅,因此票面不含稅金額為9.9萬元+0.1萬元的增值稅,我在沖該筆預提費用時,只能用不含稅金額9.9萬元去沖當初預提的,剩下的0.1萬元無法沖減費用,于是在23年做22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把0.1萬元做了調增處理,現在是納稅申報的問題解決了,但是在賬務上,我要怎么處理這個0.1萬元多出來的應付款呀,因為在23年做沖預提費用時,0.1萬元這個部分是做的借進項稅金,貸其他應付款,感覺這樣重復做了,有什么辦法不重復也能正確入賬呢,麻煩老師解答下,謝謝
老師您好,新建賬套,生產成本的期初期末數都沒有,本期累計數需要建到里面嗎,影響資產負債表嗎
老師好,老板有兩家小微企業,1號小微企業23年成立,一直沒收入,交著房租,另外一家2號小微企業辦公地和1號是一樣的,2號成立十多年了去年年底有少量收入,現在老板搬家,搬家的費用開票放在2號小微企業可以嗎,有什么風險嗎,交房租的還是1號
老師,年報資產負債表的數跟平時每季可以報的資產負債表電子稅務局可以不一樣是嗎?
老師,如果罰項目班組人員班,扣應付賬款,分錄如何做?
老師,請問我們給兼職人員用企業支付寶發工資需要兼職人員給我們開發票的嗎
個體戶的話,可以只給開戶人每個月發工資嗎?
當月收到一張報銷單,是支付的截圖113元,但是專票需要下個月才到,已提前知道金額100元,進項稅13元。那么當月可以把進項稅13元做到待抵扣進項稅科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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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公司繳納文化建設費的相關政策和計算方法是什么
你好老師,請問一下一家小規模只做一套賬,發出貨物不能確認收入,但要掛應收賬款,以后好和對方對賬,只有開票以后才能確認收入,才能收到款,要如何進行賬務處理,能寫一下會計分錄嗎?
汽車我已經在23年折舊了幾個月了,但是現在我的福利費跟業務招待費需要在23年匯算清繳調增,我成本不夠,想問能不能把這個汽車在23年12月改一下賬本,把后續的折舊一次折舊完畢,這樣我23年的成本就上來了
?按照政策,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你賬務處理上如果繼續計提折舊,只是后續年度要納稅調增。
我就是說后續不記提了,全部一次性把余下的金額折舊在12月份,這樣可以不
還是在匯算清繳的表里面有可以填這個的項目啊?
賬務處理沒有這個規定哦,會計準則是按照直線法等該攤銷的還是要攤銷。稅法上可以一次性抵扣。
就是我的帳上面還是要折舊,但是匯算清繳可以一次性抵扣嗎?
嗯是的,會計準則沒有一次性抵扣的規定,稅法上有稅收優惠,但是這個優惠也是暫時性的。
那我是在哪一張表上面填寫這個呀?
《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