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 2、會計上做賬不改變,仍舊按月計提折舊 3、享受一次性扣除都是要填表格的
老師您好!咨詢一個問題關于財稅2018年46號文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入固定資產在500萬元,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紅領巾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在分年度計算折舊。老師現在我針對這個政策咨詢3個問題:1、如果我們在2019年度購買了一輛汽車,在2019年度10月份的時候按月計提折舊,2020年進行了正常的匯算清繳,想問下剩余的金額可否在2021年度選擇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稅前扣除。2、如果賬上與稅法操作一致的情況 下,可否選擇剩余金額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3、如果賬上與稅法操作不一致的情況下,在做匯算清繳時是否需要填寫表格。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文件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就賬務處理方法我在網上查過,基本分為三種說法:一是,一次性直接計入成本費用,不再通過“固定資產”科目核算;二是,記入“固定資產”科目核算,一次提足折舊;三是,按正常的固定資產購進處理,購進時記入“固定資產”科目,按月計提折舊,年終匯算清繳時作納稅調整。這三種方法傾向于哪一種賬務處理方法?
請教您一個問題: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包括自行建造)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這是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但是實務中,會計入賬,是否還是應按會計準則規定,確定好折舊方法后,如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計提折舊呢?
31日,月末財產清查,盤虧、盤盈的財產分別做待批準處理(暫不考慮增值稅的進項轉出)。
企業年報不是1月份開業的,是年中開業的。這個平均人數怎么算?
【江蘇稅務征納溝通平臺】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本月申報期限為4月18日,您單位有未申報的信息,請及時查詢申報處理。如您已申報,請忽略此信息。
老師 《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表》 是發生第一比出口業務的時候就要做,做完以后就不用備案了 還是每次都要備案
工商年報登錄忘記聯絡員,怎么辦呢?
你好王老師,請教一下您公司注銷賬上有其他應付款余額10萬,股東打款到公戶10萬備注投資款,然后再還給股東10萬,收到投資款借銀行存款10貸實收資本10,還款是借其他應付款10萬貸銀行存款10萬,此時賬上沒有錢了,那實收資本產生的印花稅怎么繳納?如果再讓股東把印花稅繳了,打款進來備注什么
老師,這問題怎么回復好?
你好,我公司購買的蘋果樹苗合同總計878579,里面有不合格的樹苗6980株,金額132620,不合格的樹苗我咋做分錄,因為不合格的不付款
原先注冊資本,5000,實收資本1700,未分配利潤1000.現在減資到1000,退實收資本80,涉及哪些稅,怎么賬務處理
老師,A公司負責人貸款用于公司經營方面,后找墊資方周轉,支付一筆費用,該如何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