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可以這么做的。
我們企業以前增值稅期末留抵退過稅500萬,中間我們一直都不交增值稅,10月份需要交增值稅9萬元,這個相關政策上說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那我們10月繳納的增值稅的隨征附加稅是不是就不用交啊,相應的賬務實務上就不用計提了,那在申報增值稅的時候,附加稅也會自動減除,還是要填寫什么附表啊
老師你好,請教一下,就是代賬公司做的賬,我公司接回來后,他們不給賬套,只給了個科目余額表。我把賬也建完啦,7月,8月的賬也做完了,(7月,8月是先報稅,然后9月底再做的賬)做賬的時候月末我是把增值稅的差額結轉到,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3114.92。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3114.92。因為就是6月底有留底稅額27948.26元,所以算下來7月有 留底稅額14833.34的稅額,我就沒再做任何的分錄。就財務軟件結轉到8月做賬,同樣的操作方法8月的增值稅是3573.13,所以8月底計算下來還剩留底稅額11260.21元。但是代賬公司做的月末增值稅的處理是,進項>銷項時的處理是借:增值稅留底稅額,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銷項>進項時,她們是做的與進項>銷項相反的分錄處理,這樣一來了,我的科目余額表中就會還顯示未交增值稅的貸方余額還剩余16688.05這樣的數字,因為用的科目不一樣,所以造成這樣的數據出現,代賬公司那樣做合理嗎?我做的賬務處理沒毛病吧?造成現在這樣的未交增值稅的貸方余額,我怎么進行調整啊,能詳細說一下嗎?并寫一下具體的分錄處理。
我想問個問題,關于增值稅加計抵減的,我一直認為的是 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時是用臺賬來記錄,等到有增值稅要繳納的時候,才會有借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 其他收益這個科目。但是我看見有公司每月做了個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抵減額 貸其他收益 這是是相當于提前確認了其他收益 這種賬務處理?
你好,我們是餐飲住宿行業一般納稅人申請了加計抵減,之后的賬務處理我們都是按之前正常做,只是在繳納增值稅的時候將加計抵減的金額計入其他收益就可以了嗎?還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你好,我們是餐飲住宿行業一般納稅人,我們有申請增值稅加計抵減,賬務處理我們財務經理讓我把相關成本費用有進項票的減少10%然后借方再用一個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加計抵減額,繳納的時候就不用再使用其他收益科目,那和正常賬務處理再繳納增值稅的時候加計抵減額計入其他收益,這兩種處理方法都可以吧?第一種就是比較麻煩了一點
那這兩種方法涉及利潤表項目最后繳納企業所得稅金額是一樣的吧
對的,是的,是這么理解的。
好的,謝謝~
不用客氣,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