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計抵扣了的,就是13%
A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0月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5月購進的機器設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含稅收入52000元;銷售2019年5月購進的生產設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70000元,銷貨支付不含稅運費2000元,取得運輸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知:甲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未抵扣進項的固定資產選擇放棄減稅,則甲企業當月應繳納增值稅( )元。 第二部分,70000*13%-2000*9%是啥意思呢
例: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5月銷售一臺使用過的設備,取得銷售收入60,000.00元,該設備為2015年1月購入,未放棄減稅優惠,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因為A公司未放棄減稅優惠,因此銷售是可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應納增值稅=60,000.00/(1+3%)*2%=1,165.05元。請問老師2009年以后購入的固定資產出售不是13%稅率嗎?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當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個應該看購買方要專票還是普票吧,這個不管是3個點還是2個點的稅始終都是購買方承擔這個稅,銷售方代扣代繳啊,購買方是一般納稅人還是會選擇專票吧,還可以多抵扣一個點的稅,是不是?
老師,咨詢個問題, 我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2015年買了一臺設備,當時的采購發票是17%稅率的增值稅專票;這臺設備2021年過后就沒咋用了,所以上個月老板把這臺設備賣給了一個客戶; 現在需要給客戶開發票,我有兩個問題不太確認: 1、關于品名: 我們和客戶簽訂的銷售合同上品名是“性能測試儀”,我看了下之前買進并且入賬的品名是“回損測試儀”,我開票要按銷售合同來開,就和之前進項發票的品名不一致,這樣會不會有影響? 2、關于稅率: 銷售合同上標明稅率13%, 我可以按13%的稅率給客戶開專票嗎? 我看到有政策說: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專票。
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電子儀器,2020年購入的,當時發票抵扣了,日常也折舊一部分了)。2023年出售,可以簡易計稅3%按2%開具專票還是普票?還是必須13%?
(1)2日,銷售M商品一批給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售價為10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30000元。該批商品實際成本為850000元。由于是成批銷售,甲公司給予乙公司10%的商業折扣,并在銷售合同中規定現金折扣條件為:2/10、N/30,且計算現金折扣時不考慮增值稅。當日甲公司發出M商品,乙公司收到商品并驗收入庫,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甲公司基于對乙公司的了解,預計乙公司在10天內付款的概率為85%,10天后付款的概率為15%。乙公司于9月11日支付貨款。求分錄以及計算過程
老師去年沒有繳稅的是不是就填零?
你好老師如圖所示 收款不應該是借方應收賬款? 他怎么是相反 收款在貸方
老師,有個2022年的項目金額15萬左右(批發零售環節免稅農產品銷售),當時老板自己墊資供的貨物,現在甲方才讓開票撥款,但是當時購買了貨物的供應商現在聯系不到,開不上進項發票了,這種怎么處理比較妥當呢?
老師用未分配利潤直接轉入投資款,需要交稅嗎?
我想請問一下,運輸公司開給運輸公司能開嗎
什么方法計提折舊都是首月不計提嗎
我公司行業那里寫的是房屋建筑業,經營范圍里面有建筑安裝,空調銷售等很廣泛,現在我跟客戶簽訂一個賣空調的個體,我買進來空調再賣給客戶,需要我們包安裝。我這個是混合銷售還是兼營呢?我怎么給客戶開票呢?
老師好,公司經常有員工申請備用金去給客戶送禮,這種怎么把控費用呢,誰也不知道他到底送沒送呀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稅率表怎么交稅的
開普票也不可以簡易計稅了嗎? 金額比較大,您確定只能按13%嘛?
因為你已經抵扣了,所以確定只能按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