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是普通發票的可以的,如果是專票的,需要按照百分之三來交。
老師麻煩老師了 小規模納稅人,帳篷場地租賃,我們開票開的是會展服務*場地費,疫情期間,稅率是1%?湖北省外 疫情期間指,4月前————對的 是1% 可是政策寫的是“截至2022年3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沒寫5%也減按1%開,這個不會不會有問題?
老師 我們公司在2022年4月份簽訂了合同 之前一直開專票給我們是3%,今天剛剛出來一個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優惠政策,他們就按照1%開具專票了,他們說按照政策開具的,這樣對嗎?
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新政策,我們公司11-12月的結算款,但是是1月份合計開票的,我們用1%的稅率,對方財務非要求我們用3%的稅率,非說是以前的收入,這我就算給他按3%開,后期交稅的話也會按1%給我交的吧
老師你好,我們是個體工商戶,想開立諮詢費發票,看了法規,想確認一下開票稅率: 現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我們在票稅系統上看到諮詢費6%,請問小規模的話,適用減按1%開立嗎? (每季度開票估計會超過30萬)
老師,會務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內容是“會展服務*會議組織服務”費,稅率是1%。這個稅率對嗎?2023年最新稅率是如何規定的?我看有說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也有說減按1%但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稅。目前會議服務業務在2023年9月發生并開票,最新稅率應該按哪個?
老師好,企業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都是要做研發費加計扣除稅審報告嗎?
老師,公司是民非企業,現在職工退休后有3個人每個月公司還給他們發放工資,這部分退休人員工資還要申報個稅嗎?殘保金申報算這些退休人員工資嗎?
老師 你好。公司一些基建費用,辦公費用,如果讓銷售部門分攤 應該怎么做
采購了一批貨,比如說雞蛋,10000斤,五萬塊錢,分兩年很多次銷售出去了,結果發現,銷售發票數量開來9990斤,但是金額券開完了,統計進銷發票的數量余了十斤,但是公司賬面上也沒有貨也沒有金額了,這種情況怎么處理
本腦銷售500萬,成本350,三項期間費用50,這樣怎么算盈虧平衡點?
老師好:咨詢下 企業往來款壞賬計提的依據是什么?計提比例的選擇?這個有規范性文件規定嗎?或是制度層面的要求,可以介紹下企業實際生產經營中公司這部分的具體執行方式嗎?
1.欠供應商貨款100萬,未開發票,公戶沒錢先從甲方專戶代發20萬,代發時,借工程施工-材料款供應商,貸,應收賬款(客戶),2.公戶二次付款30萬時,借工程施工-材料款-供應商,貸銀行存款,我記賬時后都忘記用應付賬款,問這剩余50萬,和之前已付的50萬補憑證,體現供應商的應付賬款
老師,災害預警項目,投標人報價沒按招標文件要求的明細項報,是否屬于無效投標?
老師,怎樣看出企業是否已經資不抵債了?
工會籌備金工會經費,什么樣企業需要交這個東西
什么意思,我1月開票,納稅義務在1月份產生,那我自然就按1%開專票,為啥還要按3%開專票
我覺得是對方財務政策沒有解讀清楚
你好,你的納稅義務在11月份到12月 他是這個意思的 在11月份12月份 你不就貨物已經發出了。
我的意思就是,你開1%的專票,按照百分之一來交增值稅,開3%的專票,按照3%來交增值稅,可以放棄1%,開3%。
我們是提供服務,服務不是按收訖銷售款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或者開票時間,我們也沒收到錢,先把票開出了,難道不是按1%交稅的嘛
你好,你只要提供了服務,納稅義務就已經產生了,不管你開不開發票。
在去年提供的服務沒有提供的話,就是屬于納稅義務產生。
那這個是什么意思
11月份兒提供服務,在十月份開了發票,屬于十月份的收入,是這個意思。是先開的發票,納稅義務產生。
那那個收訖銷售款呢?并沒有看到你說的提供服務了就產生納稅義務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第四十五條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四)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五)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這個就是
不管問誰,他都是這個答案的,這個是規定,都有書面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