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8年就是一般納稅人嗎?如果是的話是這么做的。
老師 加計抵減政策中的,銷售收入占總收入的50%以上,這個占比是用前12個月的收入來計算嗎? 比如2021年報12月增值稅的時候,這個占比是看企業 2019年11月到2020年11月的收入來計算嗎?
老師好 咨詢下 針對生產、生活性服務行業的企業,就是取得四個服務行業的銷售額占其總體銷售額(服務銷售額?其他銷售額【如銷售貨物的銷售額等】)的比例超過50%,才可以享受進項稅額加計抵減的政策。 這個50%的占比是指全年收入占比,還是按月收入的占比? 比如2020年1月成立的,是按照2020年全年的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全年收入合計數來算嗎? 那如果2020年7月成立的呢,是按照2020年7-12月(6個月)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2020年7-12月(6個月)總收入合計數來算嗎?還是按照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總收入合計數來算? 麻煩老師解答下
老師,你好,2018年11月成立的企業,用于判斷是否符合加計抵減政策條件的銷售額占比計算期可以算2021年全年嗎?如果21年全年四項服務收入占比 超過全年收入50%,是不是就滿足加計抵減政策呢‘’
老師您好!請問加計抵減還怎樣理解的呢?公司是信息技術服務業,2021年四項服務銷售額沒有超過全部銷售額的50%,只有2022年6月份符合要求,老師六月份是否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呢?
2023年加計抵減政策提醒 尊敬的納稅人: ?????? 您好!按照《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文件第三條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 ??????請您對照上述政策文件規定,自主判斷是否適用對應優惠政策。同時,我們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項: ?????? 1.上述公告所稱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簡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老師,幫忙解釋下,我看不懂意思…
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項沒有發票的沒有調增可以在今年調增嗎
老師,幫我看一下這個是屬于小規模嗎
請問老師,我沒有工作,按次勞務所得進賬100萬,分兩次支付,現金存款,怎么扣稅?
老師,我們公司打算買一個商鋪,70平方,價值,60萬,是劃算進固定資產還是劃算做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老師您好,a105080有部分分類不是很準確,沒有納稅調整項,問題不大吧
應收賬款周轉次數增加對企業來說是好事把老師?他的公式怎么算
工程上的業務關系,公賬支出去的處理好辦事的支出如何做賬呢?
所有車的車輛購置稅都是10%嗎
公司是電器批發零售公司,拿給門店商家代銷商品,出庫給他們還沒收到貨款的時候。需要做賬務處理嗎?具體分錄怎么寫?然后賣了公司賬戶收到了貨款又該怎么處理?最后老板用私人微信發給門店商家刷到我們公司門店商家賣的貨款(扣除了銷項稅額,和刷卡手續費),月底或者后面幾個月來結算之前代銷商品提貨的金額。有的商家微信發給我們老板微信。 (私人微信退門店商家賣貨款扣除手續費和銷項13稅費后的金額)但是這個賬務我理解不了,這么特殊的算怎么回事。也沒有支付代銷傭金。就單純老板私人微信退給他們。最后月底他們結算我們給他代銷商品的貨款,也轉私人微信給我們老板。要開票就對公。我不理解為什么?這種賬務處理怎么寫分錄?還是說不需要寫?這樣還算正常的代銷商品模式嗎
小規模納稅人變更一般納稅人,怎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