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沖跨年收入的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應交稅費-增值稅(金額全部紅字)
同時結轉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發票開具錯誤,作廢還是紅沖
(一)發票作廢的情況
TIPS1: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
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作廢條件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點: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TIPS2: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作廢
因開具錯誤、銷貨退回、銷售折讓、服務中止及發票填開錯誤等原因,需要作廢代開的增值稅發票的,由稅務機關為納稅人作廢已代開的發票.
作廢代開發票需要提供已開具發票各聯次、作廢原因的書面證明材料(并加蓋公章),稅務機關當場作廢并收回已開具發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稅款的,啟動退稅基本流程.
TIPS3:以下兩種發票無法作廢
(一)增值稅電子發票開具后不能作廢.
納稅人開具電子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的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二)成品油專用發票開具后不能作廢.
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TIPS4:以下情況發票無法作廢
(一)已經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作廢.
(二)已抄稅發票不能作廢.
(三)跨月發票不能作廢.
(四)發票聯次不齊全的不能作廢.
(二)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步驟
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概括為三個步驟,具體操作要求如下:
第一步: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
情形一:購買方申請開具
1.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2.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情形二:銷售方申請開具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二步:稅務機關接收校驗信息表
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此外,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第三步:銷售方開具負數發票
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需要注意的是,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紅沖跨年收入的賬務處理如上,因為紅沖得是上一年的收入,在進行賬務處理時也有很多有不懂的地方,那就可以多參考本文的分錄.要是財務在紅沖發票的時候,發現自己還有不懂或是難以理解的地方,也可以直接跟網站會計老師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