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單位除了信息技術服務,還開了其他的業務發票嗎?銷售貨物的。
老師好 咨詢下 針對生產、生活性服務行業的企業,就是取得四個服務行業的銷售額占其總體銷售額(服務銷售額?其他銷售額【如銷售貨物的銷售額等】)的比例超過50%,才可以享受進項稅額加計抵減的政策。 這個50%的占比是指全年收入占比,還是按月收入的占比? 比如2020年1月成立的,是按照2020年全年的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全年收入合計數來算嗎? 那如果2020年7月成立的呢,是按照2020年7-12月(6個月)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2020年7-12月(6個月)總收入合計數來算嗎?還是按照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總收入合計數來算? 麻煩老師解答下
老師好,2019年 39號文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財稅〔2016〕36號文中的 現代服務中包含商務輔助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包含物業管理。 請問老師,物業公司從2022年1月起適用進項稅加計抵減的政策嗎?謝謝!
老師,你好,2018年11月成立的企業,用于判斷是否符合加計抵減政策條件的銷售額占比計算期可以算2021年全年嗎?如果21年全年四項服務收入占比 超過全年收入50%,是不是就滿足加計抵減政策呢‘’
老師您好!請問加計抵減還怎樣理解的呢?公司是信息技術服務業,2021年四項服務銷售額沒有超過全部銷售額的50%,只有2022年6月份符合要求,老師六月份是否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呢?
我司屬于一般納稅人,制造業,但將廠房出租,執照有租賃服務。 去年電子稅務局提示我司符合享受加計抵減10%政策。我司沒有享受。 于是我將2019.4月起—2021.12月的進項,補計提了.提交2019.2020.2021的加計抵減聲明也都通過了。 2022年3月份專管員給我打電話,意思我是制造業怎么享受服務業的加計抵減政策,于是我找專管員,提供我司沒有任何制造業務,純廠房租賃,占公司全部收入的80%-95%. 專管員讓我更改了行業為服務業。 我是22.年3月更改的服務業。那么我想問: 1.是不是按照實際業務判斷,我司租賃業務占比80%.符合加計抵減政策,可以享受2019.4-2022.12月的10%?還是說只能享受“更改行業”后的2022.4月—12月的部分? 2.現在稅局沒有質疑我的加計抵減,我擔心后期會不會再說我們不符合,多抵減了,再罰款?
老師,比選服務采購,金額27萬,響應文件截止日是2月8日,兩家供應商在2月7日提交了報價文件。另一家供應商2月5日提交報價資料,但是評分表顯示是2月4日,這種屬于什么情況?屬于空打分嗎。屬于什么違規操作?
公司的廠房怎么交稅?
老師 請教一下,融資租賃設備,租期滿殘值歸租賃公司,算租金時要考慮殘值嗎
老師請問一下開辦期間老板墊進來的錢現在要轉資本,目前墊的錢用其他應付記錄的,要轉資本怎么寫分錄呢?
垃圾清運可以開13%的發票嗎
老師,酒吧上個月酒水沒有盤點,導致現在沒有期初,也沒有本月盤點,只有本月入庫金額,現在該怎么結轉三月銷售成本啊,根據入庫金額來算肯定是不對的
老師您好,欠繳社保的滯納金和利息是計入營業外支出嗎?匯算清繳的時候納稅調增?
勾選認證的時候,只允許抵扣賬面上本月的進項稅嗎?
老師,這個邊際資本成本不是應該加權平均嗎,為什么答案上是目標資本結構*個別資本成本,沒有加權平均啊
老師,我納稅申報的時候,主表的銷賬稅額總叔是對的,但明細加起來不對,是附表的數據帶不過來嗎?
有,銷售勞務發票
勞務維修費發票,現代服務檢測費發票
就是你的現代服務站所有收入的50%以上的看二一年的累計,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就不允許。
只有22年符合,21年沒有達到。
二二年享受這個政策得看二一年,那你就二二年不能享受這個政策
好的謝謝老師
不用客氣,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