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其銷售額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累計銷售額進行計算;實際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經營期的累計銷售額計算。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其銷售額比重按照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累計銷售額進行計算。
我們企業享受技術服務,增值稅加計抵減10%政策。技術服務業務占全部銷售額的50%才可以享受加計抵減。7月發生了一筆銷售貨物的業務,導致2020技術服務的占比是42%,請問7月報稅還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嗎?技術服務和全部銷售額的占比,是按去年的計算,還是按今年的。不太懂這個占比的銷售額是怎么計算。
請問怎樣確定這個啊? ①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以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以通過填寫《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來確認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 ②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以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可以通過的具體范
老師好 咨詢下 針對生產、生活性服務行業的企業,就是取得四個服務行業的銷售額占其總體銷售額(服務銷售額?其他銷售額【如銷售貨物的銷售額等】)的比例超過50%,才可以享受進項稅額加計抵減的政策。 這個50%的占比是指全年收入占比,還是按月收入的占比? 比如2020年1月成立的,是按照2020年全年的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全年收入合計數來算嗎? 那如果2020年7月成立的呢,是按照2020年7-12月(6個月)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2020年7-12月(6個月)總收入合計數來算嗎?還是按照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總收入合計數來算? 麻煩老師解答下
老師好,2019年 39號文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財稅〔2016〕36號文中的 現代服務中包含商務輔助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包含物業管理。 請問老師,物業公司從2022年1月起適用進項稅加計抵減的政策嗎?謝謝!
老師,你好,2018年11月成立的企業,用于判斷是否符合加計抵減政策條件的銷售額占比計算期可以算2021年全年嗎?如果21年全年四項服務收入占比 超過全年收入50%,是不是就滿足加計抵減政策呢‘’
請問老師,我想報銷快遞費用,順豐快遞費用發票選錯了,把公司沒成立前的發票也開在一張發票里了怎么辦啊
老師好,小規模納稅人,一個季度開票多少以內,是免增值稅?謝謝!
老師你好,會計科目里沒有資產處置損益怎么辦
老師,加工費怎么添加到開票系統里面去,現在沒有這一項
各位老師 下午好 預收賬款,老會計做成應收賬款貸方,現在發貨抵扣貨款,怎樣做分錄?
你好,老師,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第三年的時候可以不形成無形資產費用化啊?
稅務局欠稅公告發出后企業最遲多長時間得繳清欠稅呢
我是做酒店業的,請問酒店買的五金小工具,比如鋸子,記入什么科目
老師,招侍費無票,匯算時調哪張表?
24年印花稅未做入賬,稅法印花稅申報, 匯算時候要怎么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