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預收貨款時,收入還沒有實現。這是企業的一項負債。不要立馬記稅交稅。
我是2月份預付物流公司5萬塊錢的預付賬款 做2月份賬的時候是按照預付款做的 然后后來這個錢就當成了2月份的房租三萬和實際的運輸費兩萬 對方給開發票也是開了3萬的倉儲費2萬的運輸費 現在我不知道這個3萬塊的倉儲費需要計提到3月份的費用里去嗎 還需要單獨在計提一下嗎 3月份對方給我開發票之后 我收到之后已經沖減預付款了
老師好,我是小規模納稅人,核定征收的,現在出現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是電影院的賬,客人充值的時候,我們就開出發票,計為收入了,客人辦理的是會員卡充值,比如充值五十萬,那我們就開了五十萬發票,在稅務這邊就認為我們是收入了,但是實際上我們是預收賬款,只能是等到顧客消費的時候,才算是營業收入,現在所得稅要計算了,那我之前的開票收入可不可以調整一下賬務呢?不然我充值的時候要交稅,客人消費的時候,又要計為收入了呀?
預收賬款,在收到錢的時候就要立馬記稅交稅嗎?還是說可以等到實際業務發生后,開票了在記稅?如果實際業務還沒產生,先開票給對方了,但是在往后的月份,客戶消費了,因為我是這個月開票的,是否就要在這個月記稅?三個問題,麻煩老師了
老師,這種怎么做分錄呢 是這樣的就是我七月份摁開了發票,然后產生了1萬多的稅款之后,我當時沒有繳納這筆稅款,因為我手里面有鏡像,于是我在八月份的時候我就勾選了這一筆進項。 然后在稅務大廳去做了一個留底抵欠就把我錢欠的稅款給抵消,然后這個我就不知道怎么做分錄。 就是七月份的七月份開的發票,然后八月份申報的時候我沒有給他交了稅款,然后在九月份生到八月份的時候我勾選拿很多發票,然后就用進項稅額來給撿錢稱的前面所欠的稅款就是這個怎么回事。
老師好:新年快樂!個體工商戶11月份有一張稅票選成了5%的稅率(實際應該是0稅率),因為增值稅是季度報,1.1才發現那張稅率錯了。報增值稅時就需要繳稅了,這個應該怎么辦?在1月份申請了紅字發票,如果1月份不繳稅,等4月份再申報時抵消可以嗎?還是需要先繳稅到時候再退稅?麻煩老師給解答下,謝謝!
老師,發放的金額截止現在是152833元,25年1月份補計提工資也發了,發放金額不用考慮2833元嗎?
老師,25年補計提24年12月工資的會計分錄,借:管理費用,因我公司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24年計提工資15萬,目前工資已全部發放,5月份所得稅年度匯算賬載金額,發放金額,稅收金額各填多少,有調整嗎?
怎么注冊個體戶? 個體戶有什么風險
做融資的話,有沒有很鍛煉財務能力?
老師,賬載金額不應該是24年1-12月份計提工資的金額嗎?為什么要加25年1月份補計提的2833元,截止目前已發放工資152833元。
有一家合作社和一家公司,同一地址,電費戶頭是合作社的,但是是和公司一起用的,電費發票開給合作社的,公司也需要電費發票,怎么辦
想問一下這種怎么做賬
老師你好,2024年1_12月份計提工資15萬元,2025年1月發放12月份工資,發現少計提2月份工資2833元,在2025年1月份做了補計提,2024年度所得稅匯算,職工薪酬調整表格,賬載金額,應付金額,稅收金額,各填多少,需要調整嗎?
郭老師,員工旅游的費用,要申報個稅嗎
一、上海公司的法人是自然人A,A占股100%; 二、長沙公司,注冊資金200萬,自然人A是法人,占股1%,上海公司占股99%;(根據注冊資金金額,A只需要實繳2萬即可); 2024年,A在長沙公司實繳注冊資金5.5萬,是以A個人名義存入長沙公司銀行賬上,且備注清楚:投資款,并已在稅務局繳納了印花稅; (A在長沙公司超過應實繳注冊資金5.5萬-2萬=3.5萬); 請教一下,可否這樣處理: 第一種: 讓上海公司寫個代付款證明,表明:讓自然人A,代替上海公司,在長沙公司實繳注冊資金3.5萬? 第二種: 讓上海公司打3.5萬到長沙公司,算上海公司實繳長沙公司的注冊資金,同時長沙公司退3.5萬給自然人A,相當于置換,更正24年自然人A,多實繳了3.5萬。但不再繳納印花稅(24年這3.5萬實繳注冊資金己繳納印花稅) 請問老師,哪種處理方法好? 或者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意思是,按實際業務的時間來,如果提前開票,這樣是違規的是嗎
同學,你好,是這樣的,發給你一個講解稅務知識的網站,可以看看稅屋——第一時間傳遞財稅政策法規!? https://www.shui5.cn/
網站太多了,找不到我想要的答案呀。 您就告訴說能這樣操作嘛,還是說一切已開票跟收票為準
同學,你好,別急。 預收賬款在什么時候確認收入? 預收賬款的確認時間: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如果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銷售收入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這是預收賬款確認收入的情況,你看看,你們屬于哪種情況?
這個第一項和第四項,在實際操作中其實是一個道理,就是看企業怎么選擇 是嘛
同學,你好,實際工作中可以這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