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能稅前扣除呢, 您看要這么資料呢 國稅發[2009]88號文件第十六條規定,企業應收、預付賬款發生符合壞賬損失條件的,申請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應提供下列相關依據: (一)法院的破產公告和破產清算的清償文件; (二)法院的敗訴判決書、裁決書,或者勝訴但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三)工商部門的注銷、吊銷證明; (四)政府部門有關撤銷、責令關閉的行政決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無力清償債務的確鑿證明; (七)與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協議及其相關證明; (八)其他相關證明。 第十七條規定,逾期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中,單筆數額較小、不足以彌補清收成本的,由企業作出專項說明,對確實不能收回的部分,認定為損失。 第十八條規定,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企業有依法催收磋商記錄,確認債務人已資不抵債、連續三年虧損或連續停止經營三年以上的,并能認定三年內沒有任何
第一,我這有個房子貸款買的,沒有能力還,我們替他還的,掛的其他應收款,但是后來他欠錢太多,我們起訴他了,從我們賬戶把他首付款讓法院扣款了,我這比帳做營業外支出嗎? 那最后怎么沖回? 其他應收款和營業外支出? 第二,我們以前多交了稅,退回后,我充了欠繳的稅款,但是滯納金那怎么充,打比方欠稅款滯納金共計30萬,但是都抵了一部分稅款和滯納金,我不知道滯納金這怎么做分錄,稅款著可以記錄借:利潤分配貸方以前年度損益,紅字,但是滯納金怎么做啊,直接沖銀行存款的話,以前沖稅那個怎么算? 第三,如果物業公司收到移動公司退給我們的電費,分錄是不是應該做營業外收入?
老師,我們公司要注銷,要做企業所得稅清算申報,還有些問題不知道會不會影響注銷 1應付賬款和應付職工薪酬是不是必須要付完。 2我們的應收款還有一部分未收回來,要不要做成營業外支出 3其他應付款為負數,是之前購買設備時入錯了賬所至,可以不做處理嗎
老師,你好。我們公司2020年9月有一筆借款20000元,是個人。當時做的分錄是,借:其他應收款—個人往來—A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現在已經確定收不回來了。可以這樣做嗎?摘要:A借款轉無票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無票費用 20000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往來-A 20000 營業外支出——無票費用的金額為匯算清繳時納稅調增的金額
之前公司賬戶支付了一筆款項 借 其他應收--某某公司 貸 銀行存款 后期做了 借 營業外支出 貸 其他應收--某某公司 老板說這個不做營業外支出,后期等那邊給發票或者退款,具體的還在溝通 在今年,營業外支出這筆需要沖掉,不做了, 摘要怎么寫不知道 分錄是 借 其他應收--某某公司 貸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結轉損益 借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這樣整體對嗎? 如果這樣下來,今年申報22年的匯算清繳數據是根據22年的報表來填寫申報,還是要把今年做的損益調整數據一起填寫進去
提問# 一、稽查補查稅,其中補繳2018年度企業所得以及滯納金 問題1:企業會計入賬借:營業外支出~滯納金 10萬元,貸:銀行存款 10萬元。 同時,這個營業外支出~滯納金科目這個可以直接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直接沖減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嗎?還是說掛在營業外支出科目,等年度匯算清繳時候,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問題2:往年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賬款,超過三年了,確定余額收不回來了,小企業會計準則,直接可以經過以前年度損益科目過度,沖減未分配利潤嗎?還是只能掛在營業外支出這個科目,等匯算清繳時候,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只是掛太久未收回來,又沒有充分證據資料)? 以上兩種情況,老師幫給出一下正確會計分錄和對企業年度匯算清繳是否要調增詳細解答一下,謝謝。
呃,電子稅務局有那個企業登錄和自然人登錄,這兩個有什么區別嗎?然后我看他們自然人登錄也那個什么也也可以辦,也可以辦那個就是企業業務呀,怎么回事呢?自然人不可以辦企業業務吧?為什么可以辦呢?
公司收到10萬承兌,找機構扣掉900后到原戶,這樣原戶到款的金額就和開票不一致,會有900的差,900的差該怎么處理
這個題計提折舊沒有一個是符合這個公式的
老板一共開了4家公司,一家是育苗基地公司,一家是做護膚品原材料,一家是國際貿易公司,一家是投資公司,老板問我幾家公司之間要怎么開票才合適,叫我出一份稅務籌劃方案給他
開代理記賬公司,個體工商戶可以嗎?這樣還是需要三個專職人員嗎?
公允模式下的投房出租了,確認收入的時候,不用結轉成本是嗎?所以可以理解為公允模式下的投房出租是沒有成本的?因為他沒有折扣減值呀!
這總結為提尾不提頭。這道題
納稅人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六條或者第七條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老師如何理解這個月或者季度?假設我1月份超過500萬標準了,我能在4月份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嗎?算逾期嗎?沒有接到稅務通知書
納稅人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六條或者第七條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老師如何理解這個月或者季度?假設我1月份超過500萬標準了,我能在4月份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嗎?算逾期嗎?沒有接到稅務通知書
銀行手續費沒有需要納稅調整的,需要填寫到a105000第23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