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銷售額如何確定
如果有出口銷售享受免稅優惠的,就需要填寫在免稅貨物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項目中,如果沒有就不用填.免稅企業只須報本季度營業收入填入第一大項"計稅依據"里的第三小項"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欄目里的本月發生數和累計數即可.
增值稅申報表第8項"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 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定直接免征增值稅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及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及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但不包括適用免、抵、退辦法出口貨物的銷售額.
"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應等于《附表一》第18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數據,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分攤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時免稅項目銷售額如何確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529號)規定,納稅人在計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時,對其取得的銷售免稅貨物的銷售收入和經營非應稅項目的營業收入額,不得進行不含稅收入的換算.
參照上述規定,免征增值稅銷售收入,不得進行不含稅收入的換算.由此,免征增值稅的增值稅申報表與利潤表收入填報是一致的.
怎么確定增值稅的銷售額
一、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 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并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二、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按照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 1 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當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 12 個月內不得變更.
三、 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 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四、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 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五、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 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
六、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開票有誤或者銷售折讓、中止、退回等情形的,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紅 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得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扣減銷項稅額或者銷售額.
七、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將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銷售額;未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以價款為銷售額,不得扣減折扣額. 第四十四條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或者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二)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是指以謀取稅收利益為主要目的,通過人為安排,減少、免除、推遲 繳納增值稅稅款,或者增加退還增值稅稅款.
關于免稅銷售額如何確定解答如上,如果公司不是出口企業也有免稅政策的福利,比如是小微企業等,那在確定免稅銷售額上又會有不一樣的地方,它是需要根據公司實際的經營情況來最終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