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跨年可以紅沖嗎?
增值稅專用發票跨年也是可以紅沖的,建議請至發票取票的辦稅大廳申請.
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跨年的增值稅發票可以作廢嗎?
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跨年都不允許作廢的,可以開具紅字發票.不同的是專用發票開具紅字發票的時候需要到稅局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而普通發票開具紅字發票的時候在電腦開票系統中直接開具就行了.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按照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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