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未達起征點免稅分錄
一、增值稅減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貸記營業外收入.
二、2013年國稅總局公布小規模納稅人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財政部會計司就及時跟進,頒布了:財政部印發《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24號)
該規定明確指出:
1、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2、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分錄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
一般納稅人給小規模納稅人開具普票和增值稅票的分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文件 第十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11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由于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加之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是稅務代開,所以一般納稅人不得向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如果強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主管稅務局"列入失控專用發票"過多,您可能存在稅務法律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小微企業未達起征點免稅分錄應該怎么做?增值稅減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