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凍結6個月: 如下 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稅務機關可以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如果納稅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稅收保全措施: (一) 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二) 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呼和浩特市稅務局稽查局按照隨機抽查計劃,經過案源信息分析篩選,2021年9月10日對A企業依法進行立案檢查。檢查及審理環節有關實施情況如下:(1)自立案之日起30日內對該案件作出了行政處理、處罰決定。(2)由于時間緊、任務重,檢查科選派了業務能力強并具有執法資格的檢查人員王某進行檢查。(3)王某經過實地檢查、取證并經呼和浩特市稅務局稽查局審定,查實A企業偷稅810萬元(不含滯納金、罰款),并按照法定程序對A企業下達了《稅務處理決定書》,責令其依法補繳稅款810萬元及滯納金。(4)由于該案件屬于重大稅務案件,應當作出稅務行政處罰,呼和浩特市稅務局稽查局審定后于2021年9月28日派人向A企業送達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年9月30日派人向A企業送達了《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決定并告知對A企業處以4455萬元的罰款。要求根據以上描述,指出呼和浩特市稅務局稽查局對A企業的檢查、審理及其行政處罰在實體和程序方面存在哪些問題。全部的,能直接給發答案嗎我這里追問不了
根據《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規定》,下列各項中稅務機關可以依法強制執行的有( )。 A.納稅人甲公司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滯納金,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 B.納稅人個體工商戶乙死亡,尚未確定可執行財產 C.納稅人丙對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不服,且已向具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D.經稽查局確認的納稅擔保人丁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滯納金,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 E.納稅人戊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尚未終結 正確答案 : A,D 【知識點】行政強制執行實施的一般規定 問題: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不是不停止執行具體行為嗎?C選項為何不選呢? 納稅人丙對稅務行政處罰決定不服,且已向具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訟本身不會導致具體行政行為停止啊?
根據《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規定》,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有( )。 A.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 B.稅收強制措施被復議機關決定撤銷的,應當依法及時解除稅收強制措施 C.被查對象稅收違法行為均已超過法定追究期限的,致使檢查暫時無法進行的,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后,中止檢查 D.當事人被有關機關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致使檢查暫時無法進行的,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后,終結檢查 E.在執行階段,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可向稽查局提出申請,經稅務局局長批準后,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答案】ACD 此答案是否有問題, 為什么說查封扣押措施的期限是6個月呢 一般情況下 30日不是對的嗎?
根據行政處罰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辦理稅務稽查案件基本原則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稅務稽查人員對實施稅務稽查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須予以保密 B.稅務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實施 C.稅務稽查人員對實施稅務稽查過程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無須予以保密 D.稅務稽查人員對實施稅務稽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無須予以保密 正確答案 : B 【知識點】辦理稅務稽查案件的基本原則 答案解析 : 選項ACD:稅務稽查人員對實施稅務稽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問題:稽查查封扣押不超6個月的情形指什么? 稽查采取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這里指的是那種情形下不超6個月?
個人收據 需不需要摁手印,在第三聯摁嗎
老師你好,有個問題向您請教一下,公司買了房子,這個固定資產的原值包不包含契稅和印花稅?
找郭老師有問題咨詢(其他老師不要接啊)
請問老師前期是核定征收未建賬,現在改為查賬征收需要建賬,期初怎么設置目前比較明確的就是銀行余額?
老師,在給公司辦理減資的時候,應該先公示45天,在在政務操作減資流程,政務網減資通過后,還要帶相關資料去稅務機關登記,對嗎?
分公司做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股東是寫總公司么,投資比例是100%?
老師股東投入資本金現金流進哪里
老師我們有一個員工要求實際到賬10000元,公司和個人社保是公司承擔1646.04元,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應發工資是怎么計算呢
老師,賬上一直沒有公戶的銀行流水,這會有什么風險嗎?
注冊的時候沒有出資,每次用錢從股東個人借入,現在導致其他應收款貨方差不多變成出資額,那現在怎么處理?
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這里指的是那種情形下不超6個月? 答: 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如果 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就是一般情況下 是不超過六個月的,如果是情況很重大的時候才會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