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2022年11月和12月的個稅之前申報過了嗎?
2022年年終獎2022年12月計提,2023年1月發放,2023年2月企業在申報2023年1月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時應該怎么操作
老師,請問,2022年11月和12月的工資在2023年5月25日以現金的形式發放,等下個月6.15日申報個稅,那11/12月在2022年的匯算清繳就可以抵扣,不用調增了對嗎?
2020年9-12個月有部分工資沒有入賬和報個稅,在2023年3月份補入賬和更正申報了2020年9-12月的個稅了,現在要匯算清繳2022年的企業所得稅,這部分要提現嗎?
2022年11月和12月工資在2023年5月發放的,個稅應該在2023年6月申報,還是更改2022年的個稅申報表?員工和企業都做完匯算清繳了
老師,2022年末計提工資多發13月工資6000元,實際發放在2023年1月份,并申報個稅到1月份?,F2023年匯算清繳金蝶數和個稅表對不上,個稅表多6000元,該怎么做?
關稅為啥是 10800??14% ?。克皇顷P稅計稅價格,加關稅嗎,??14% 是啥
這道題的算是為啥 20??2000 啊啊啊啊
委托加工組成計稅價格這里,委托加工應收消費品,為啥委托方不是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這個為啥要 5989-5085 ??? 金銀首飾是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消費稅。非金銀首飾是以新貨物的銷售額作為消費稅的計稅基礎,不扣減舊貨物的回收價格
月薪3500,月休4天,上了13天班,還休息了兩天,怎么算
這個后邊為啥是 20??2000 啊
過節買包包,首飾,煙酒,送客戶,開普通發票,記哪個科目?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嗎?
老師,稅務疑點,這個是什么意思?稅款所屬期起:2023-01-01,稅款所屬期止:2023-1231,業務招待費銷售費用:0.00,業務招待費管理費處瑪用:132113.00,業的支付賬載金額:0.00,業務招待費稅收金額:0.00 營業收入:10325399.84,視同銷售稅收金額:0.00.扣除限額:0.00,差額1:132113.00,差額2:0.00 問題類型:未據實申報業務招待大額費支山賬載金額
現金報銷單上報銷人和領款人是同一個人,之前企業管理上簡化就只簽了報銷人,領款人處沒有簽字,審批和發票都是齊全的,可以在之后規范流程嗎,之前的原始憑證,如果遇到核查時,在備注欄里補寫現金已支付,出納簽字佐證可以嗎
老師,本月銷項稅額小于可抵扣進項稅額,老板問我如果多開幾百萬銷項票,會不會影響企業所得稅,缺不缺成本票,這個是得怎么算啊,有點蒙,麻煩提供一下思路謝謝
我2022年11和12月申報了,交稅了,專管員說我沒發工資讓我修改報表,退稅了
既然改了報表退稅了就2023年6月申報個稅吧
可這樣員工明年匯繳就會有補繳,然后大廳說可以改22年報表,我就想知道到底依法應該怎么做?
大廳和專管員誰的說法合法?
其實屬于22年的工資應該算22年的費用,你2023年5月份之前發放就可以稅前扣除的,我覺得大廳的說法比較合理。
那我現在改表,我再交22年個稅我就有滯納金了吧,那是不是說我每月應該按工資表申報個稅,而不是按實際發放日期報個稅?
你匯算清繳都已經做了,你就算2023年的個稅,做到2023年的成本就可以了
對于公司成本記哪年區別不大,對于員工記22年不用補稅,記23年可能要補一筆個稅,員工找公司怎么辦,所以才問合法怎么?專管員讓我改表退稅的時候只考慮了沒發工資,所以不符合發放次月申報個稅,就改表退稅了
你們專管員不專業哦,不管你發不發工資都要申報個稅的,都應該算到2022年,你在2023年5月份匯算清繳之前把工資發了就可以稅前扣除的。
5月是5月31號少吧?
我就應該按應發工資申報個稅,不是按實發工資次月申報個稅,是嗎?如果23年7月才發22年工資,也沒區別,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