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對方單位同意,即可。
老師,您好,請問一個總公司與分公司置署了一份合同,合同約定如分公司向中標客戶銷售貨物則需總公司代開發票并按菅業收入的5%交規定的管理費及稅費,總公司代收款后扣除5%的管理費及抵扣進項稅后再匯給分公司,總公司個是一般納稅人,分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第一,現在問題是總公司當時開給客戶的銷項發票是5000(單指稅金)元,而總公司卻要求分公司提供進項票或扣直接扣除收入約2萬的稅金,說這是作為成本,這說法合理嗎?第二,分公司可以開1%的稅金約5000給總公司,總公司可以用作抵稅嗎?請老師賜教
請問老師:公司接了一個簡易計稅的分包工程項目,合同約定:勞務分包合同必須以總承包方的名義簽訂合同(勞務公司開票給總承包方),如果現在按照工程進度結算單結算工程款為100萬,總包代我們公司支付了勞務費15萬。請問怎樣開具發票給總承包單位?
老師,你好;公司有個項目,合同名稱是空調設備供貨及安裝工程,當時這個項目招標是以安裝名義招標,我司銷售投標報價采用套定額的方式做的報價,稅率只能是9%,但是根據實際情況,大部分是提供設備,安裝占比只有30%,現甲方要求整個項目都只開9%安裝發票,是否合理?如果合理這樣設備進銷怎么能匹配,如果不合理,設備開具13%稅率,就給我司造成損失
老師,以總公司名義投標中標后,授權分公司簽署合同,然后約定分公司為招標人提供設計服務,開票及工程款直接由分公司與招標單位結算。這樣合規嗎
老師,我們公司是總公司,下屬分公司參與項目投標,招標平臺要求以總公司的名義參與,所以,投標保證金呀,中標服務費呀,都要通過總公司支付,而實際這筆錢是由分公司先轉賬給總公司,由中總公司替他們支付給招標平臺,現在問題來了,招標平臺開一份發票是開給總公司的,而錢實際上是由分公司支付的,分公司就缺發票,我們打算如下操作,你看一下是否,合規? 有招標平臺開票給總公司,總公司復印一份給分公司,讓他們用復印件入賬,同時說明此筆款實際是由分公司支付的,總公司這邊就拿發票的原件入賬證明,在收到分公司轉來的款項后,轉付給了招標平臺。
更正了以前年度的增值稅申報表,是更正匯算清繳還是做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老師,想問下非營利組織換屆后,證件變更期間,財務單據審批人是前任負責還是后任負責?
請問老師,計算季度企業所得稅,是根據利潤表的利潤總額來算?
概而論 怎么一次查詢,各個往來賬戶明細情況?
一般納稅人開出去普票,開多少普票的稅一樣要交增值稅嗎?沒有像小規模一個月10萬的免征政策?
老師好,我們進貨1000條線,贈了250個膠水,發票上是,1000元線,250元膠水,折扣是-250元膠水,我應該怎么入賬啊?
請問,12月份工資計提了沒有發放所以沒有申報個稅,今天2月份發放 匯算清繳時工資薪金需要調整嗎
員工2024年在A地和B地都有任職收入,最終是在B地任職,那2025年匯算清繳時候,員工選擇A地匯算,那補稅的稅款是入到A地嗎?
老師ad,是什么補助?分錄咋寫呢
我們賬上有臺機器按照稅務規定折舊年限每年計提折舊,還有3個月才折舊完成,現在公司要注銷,固定資產賬面余額怎么處理?轉入那個科目?實際我們也沒賣機器的
那這樣總公司中標,讓分公司和投標單位簽定了設計合同,然后。分公司可以把其中的一部分設計分包給其它的個體戶做嗎,讓承接的個體戶開票給分公司,不然沒成本票?這樣是否合規
可以的,實踐中,可以這樣操作的。
但是不是說中標人應當按合同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不能再轉包分包給其它方完成嗎?為啥您又說可以呢。
實踐中可以轉包部分工程的
我們只是設計,不是工程,也可以轉包嗎?
如果協商好,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