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告費扣除限額5000*0.15=750 納稅調增800-750=50 2新產品研發加計扣除75%納稅調減75 業務招待費扣除50*0.6=30,5000*0.005=25 納稅調增50-25=25 3工商局罰款納稅調增5 4國債利息免稅,納稅調減30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是 660+50+25-75-30+5=635 應交企業所得稅635*0.25=158.75 補交158.75-120=38.75
某企業為居民企業,2020年發生經營業務如下:(1)取得產品銷售收入4000萬元; (2)發生產品銷售成本2600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770萬元(其中廣告費650萬元,扣除比例15);管理費用48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25萬元,扣除比例60%及千分之5,新技術開發費用40萬元,扣除比例75);財務費用60萬元; (4)銷售稅金40萬元; (5)營業外收入80萬元,營業外支出50萬元(含支付稅收滯納金6萬元);請計算該企業2020年應納的企業所得稅
某企業為居民企業,2020年發生經營業務如下:(1)取得產品銷售收入4000萬元; (2)發生產品銷售成本2600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770萬元(其中廣告費650萬元,扣除比例15);管理費用48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25萬元,扣除比例60%及千分之5,新技術開發費用40萬元,扣除比例75);財務費用60萬元; (4)銷售稅金40萬元; (5)營業外收入80萬元,營業外支出50萬元(含支付稅收滯納金6萬元);請計算該企業2020年應納的企業所得稅。
1、C公司2020年全年業務如下: (1)、產品銷售收入為6000萬元。 (2)、銷售成本為2800萬元,增值稅為900萬元,消費稅及其他附加為200萬元 (3)、銷售費用為900萬元,其中含廣告費400萬元(廣告費扣除比例不超過15%)。 (4)管理費用為800萬元,其中含業務招待費150萬元(招待費扣除標準按營業收入0.5%及實際60%二者最低標準) (5)營業外支出為130萬元。(其中違法罰款支出為20萬元) 計算C公司2020年應交企業所得稅。
5000萬元, 銷售成本2000萬元, 已交增值稅700萬元, 營業稅金及附加80萬元, 其他資料如下: (1)銷售費用1500萬元, 其中廣告費800萬元 (2)管理費用500萬元, 其中業務招待費50萬元,新產品研發費100萬元(業務招待費扣除不超過銷售收入的5‰, 不越過實際支出的60%, 研發費加計扣75%) (3)營業外支出中含違約金5萬元, 工商罰款5萬元 (4)企業國債利息收入30萬元 (5)企業已預繳所得稅120萬元 計算企業匯算清繳應納企業所得稅?
某居民企業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率,2018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如下:(1)產品銷售收入1000萬元;材料銷售收入100萬元;投資收益9萬,其中國債利息收入4萬元。(2)銷售成本500萬元,增值稅800萬元,銷售稅金及附加50萬元。(3)銷售費用100萬元,其中含廣告費20萬元。(4)管理費用12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用20萬元。(5)財務費用40萬元,其中含未完工工程利息10萬元。(6)營業外支出60萬,其中接受稅務機關罰款5萬元、通過當地民政部門向災區捐款50萬。(7)1-11月預繳稅款70萬要求計算:(1)該工業企業會計利潤(2)2018年應納稅所得額(3)2018年應納企業所得稅(4)2018年應退(補)所得稅
老師,25年補計提24年12月工資的會計分錄,借:管理費用,因我公司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24年計提工資15萬,目前工資已全部發放,5月份所得稅年度匯算賬載金額,發放金額,稅收金額各填多少,有調整嗎?
怎么注冊個體戶? 個體戶有什么風險
做融資的話,有沒有很鍛煉財務能力?
老師,賬載金額不應該是24年1-12月份計提工資的金額嗎?為什么要加25年1月份補計提的2833元,截止目前已發放工資152833元。
有一家合作社和一家公司,同一地址,電費戶頭是合作社的,但是是和公司一起用的,電費發票開給合作社的,公司也需要電費發票,怎么辦
想問一下這種怎么做賬
老師你好,2024年1_12月份計提工資15萬元,2025年1月發放12月份工資,發現少計提2月份工資2833元,在2025年1月份做了補計提,2024年度所得稅匯算,職工薪酬調整表格,賬載金額,應付金額,稅收金額,各填多少,需要調整嗎?
郭老師,員工旅游的費用,要申報個稅嗎
一、上海公司的法人是自然人A,A占股100%; 二、長沙公司,注冊資金200萬,自然人A是法人,占股1%,上海公司占股99%;(根據注冊資金金額,A只需要實繳2萬即可); 2024年,A在長沙公司實繳注冊資金5.5萬,是以A個人名義存入長沙公司銀行賬上,且備注清楚:投資款,并已在稅務局繳納了印花稅; (A在長沙公司超過應實繳注冊資金5.5萬-2萬=3.5萬); 請教一下,可否這樣處理: 第一種: 讓上海公司寫個代付款證明,表明:讓自然人A,代替上海公司,在長沙公司實繳注冊資金3.5萬? 第二種: 讓上海公司打3.5萬到長沙公司,算上海公司實繳長沙公司的注冊資金,同時長沙公司退3.5萬給自然人A,相當于置換,更正24年自然人A,多實繳了3.5萬。但不再繳納印花稅(24年這3.5萬實繳注冊資金己繳納印花稅) 請問老師,哪種處理方法好? 或者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老師好,我們公司會囤貨導致進項大于銷項,公司會按照穩定的稅負勾選進項發票,按勾選的這部分結轉成本,所以實際庫存和賬務系統里的庫存是不一致的,電子稅務局里也有很多未勾選的進項,這會產生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