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45萬免稅不包括銷售不動產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意思不動產的銷售額是正常征稅嗎?
我剛才聽了齊紅老師的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案例六,這個案例大概意思是:二季度銷售農產品、貨物、固定資產、服務不含稅銷售額共35萬,另外銷售不動產不含稅銷售額50萬元。本季度共銷售85萬,但扣除不動產銷售的50萬后只有35萬,這35萬不超過45萬元,所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但是銷售不動產的50萬還是要交稅的,這是為什么?是因為這50萬超過45萬嗎?如果不動產銷售不超過45萬,用不用交稅呢?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果季度總的銷售額不超過45萬,那么在申報時這部分銷售額是否也包含在免稅銷售額欄目之內? 如果是包括在內,那么設計這個第7欄有什么意義?因為假如企業總的季度銷售額已經超過45萬,整個銷售額就直接塡到第3欄了對不對?
按季度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A在2023年4月銷售貨物取得收入10萬元,5月提供建筑服務取得收入20萬元,同時向其他建筑企業支付分包款12萬元,6月銷售自建的不動產取得收入200萬元。則A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額后合計銷售額218萬元(=10+20-12+200),超過30萬元,但是扣除200萬元不動產,差額后的銷售額是18萬元(=10+20-12),不超過30萬元,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同時,納稅人銷售不動產200萬元應依法納稅。 請問下,申報按18萬申報嗎?納稅申報表怎么填寫呢?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 (財稅【2023】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的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請您準確核算適用情況,享受稅收優惠。 老師這個文件是說增值稅專票,季度不超過30萬也可以減免是吧?還是說普票可以免?文件里啥也沒說專票還是普票
怎樣算所得稅費用,并得出凈利潤?
老師,我們公司有個員工月工資7000,領導讓我算一下還要給他最高發多少獎金,個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稅率把控在10%以內。這種是不是得按月和按年,獎金單獨計算和合并計算分別來算呢?
請教一下,非常感謝!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為什么不是兩年?租金為什么不是兩年或者13個月?
公司給員工外面租的宿舍,租金記什么費用?需要繳納個稅嗎?
您好,發現以往年度匯算的期間費用有的費用填寫行次填寫得不準確,并沒有影響納稅,可以不做更正了嗎
員工的報銷都掛的其他應收款,期末借方一直有余額,應該怎么平帳,這樣做的話是不是會有稅務風險?
老師好,聯合會使用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請問銀行賬戶管理費支出怎么做會計分類?
企業生產布利潤太高了,計提25的打板費正常嗎
您好,23年做匯算的時候,期間費用物業費錯誤填到租賃費行次了,當年七月份電子稅務局已經就匯算報表比對過了,跳出了其他的風險提示,也已經更正處理過了,今天發現還有個這個錯誤,當時并沒有跳出這個錯誤的風險提示,不需要再做什么處理了吧?
老師,如果購買的農產品,用于免稅項目不能抵扣會成為滯留票,為什么在填表的時候還可以按9個點計算扣除,深加工的話還加計扣除1個點呢?不是矛盾嗎
總銷售減去不動產銷售后不超過45萬,這部分免稅,但不動產銷售這部分不管數據多少,都是要交稅的,是這個意思嗎?
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