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可以的 可以的
我公司是銷售貨物及現代服務的納稅人。 對于可以加計抵減進項稅的政策,要求銷售服務銷售額超過總銷售額的50%。 這個是按照什么時間段為標準,比如我們公司,某月份就是服務銷售額超過總銷售額50%,有的月份就沒有超過,這樣的情況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嗎?
去年我公司現代服務收入占總銷售收入比例超過0.5,今年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不過我一月份是貨物銷售收入,對應的進項也可以加計0.1抵減嗎?
老師好 咨詢下 針對生產、生活性服務行業的企業,就是取得四個服務行業的銷售額占其總體銷售額(服務銷售額?其他銷售額【如銷售貨物的銷售額等】)的比例超過50%,才可以享受進項稅額加計抵減的政策。 這個50%的占比是指全年收入占比,還是按月收入的占比? 比如2020年1月成立的,是按照2020年全年的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全年收入合計數來算嗎? 那如果2020年7月成立的呢,是按照2020年7-12月(6個月)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2020年7-12月(6個月)總收入合計數來算嗎?還是按照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四項服務收入合計占2020年7-2021年6月(跨年的全年)總收入合計數來算? 麻煩老師解答下
如果我們公司銷售收入超過50%是設計服務的就可以加計扣除是吧?然后加計扣除是我認證的進項發票稅額,抵扣完后,乘10%再當月抵扣一遍對嗎?
老師好,2019年 39號文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財稅〔2016〕36號文中的 現代服務中包含商務輔助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包含物業管理。 請問老師,物業公司從2022年1月起適用進項稅加計抵減的政策嗎?謝謝!
老師經營所得個稅申報表填寫成本的時候都包括哪些
老師 我下面一個員工 比如 讓她給我把一個表(這個表里面費用分了很多項目)我讓他其中一項單獨建立一個表格出來 然后對方說這不這里有 我說你給單獨列出來 然后她不愿意配合 最后我語氣比較嚴厲 她就給整理了 說明這個員工是一個什么樣子的員工
老師,審計年報,給我們的初稿固定資產里的折舊費用期末數據跟我給他提供的資產負債表不一樣啊?這是啥情況?
請問:50歲,私人企業主辦會計,中級會計考過了,現在往哪方面發展?迷茫
老師,如果兩家公司是同一個法人,那請問可以用同一個地址嗎?一家是市區的,一家是園區的,是同一個法人
老師,請問法人能從公司借款嗎
就是廠家給我們的返點,正常情況下我們是需要開發票給廠家繳納增值稅的。如果我們沒有開發票給廠家,那這筆返點就需要進項稅額轉出?
個人經營所得,要是0收入,有交社保的,申報可以直接零申報不填收入和費用嗎
請教一下,非常感謝!2021年12月1日的當月不是也應該計提折舊嗎?(固定資產停用當月也應該計提折舊)為什么題目里面不計提折舊
從報關單到電子稅務局退稅的流程?報關單可以在電子稅務局退稅的前提是必須已收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