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勞務清包工賬務處理
1. 營改增后,清包工合同稅率降低
對建筑勞務公司而言,營改增以后,按照稅法規定,建筑勞務公司按照11%征稅;營改增之前,建筑勞務公司是按照3%征稅的,相當于多了8%,所以建筑勞務公司的稅負相對來說是加重的。
稅法規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所以建筑勞務公司,跟總包公司簽合同,基本上都是簽清包工合同。
這樣一來,建筑勞務公司可以選擇簡易計稅,實際上是按照3%/(1+3%)=2.91%來征稅的。即營改增以后,建筑勞務公司的稅率比營改增之前下降了0.09%。
2. 總包簽清包工合同更省稅
(1)選擇與建筑勞務公司簽訂清包工合同,人工費可抵扣3%
對于總包而言,選擇與建筑勞務公司合作,并簽訂清包工合同,總承包公司的人工費可以抵扣3%。如果不跟建筑勞務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費必須要做成工資表的形式,這樣一來就無法抵扣,人工費純粹是按11%開給業主的。
(2)無需承擔工人社保費用
總包選擇與建筑勞務公司合作,不需要再承擔工人的社保費用。
營改增之前,工程項目的建安發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開的,地稅局往往在開建安發票的時候,已經一次性綜合扣除了工人工資里面的個人所得稅了。營改增以后,增值稅要回到公司注冊所在地來申報了,在公司注冊所在地開發票給對方,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資的個稅了。
依照勞動合同法來講,建筑企業與工地民工構成雇用與被雇傭的關系。如果建筑企業以工資表形式發放工人工資(不采用建筑勞務),按照規定,還需要給所有的工人繳納社保。這樣一來,施工企業將不堪重負。
因此,營改增以后,民工工資不能再走工資表形式,必須要走“跟建筑勞務公司簽清包工合同”。這樣是互惠互利,達到雙贏。故大型的建筑企業集團,可以考慮成立一家建筑勞務公司。
首先,跟建筑勞務公司簽訂清包工合同,總包不需要買保險了,這叫勞務外包。直接建筑勞務公司開發票,總包公司直接進入工程施工,二級科目人工費就可以了,發票可以抵扣3%。
對于建筑勞務公司,按照2.91%計稅,同時還要為民工購買保險、繳社保,建筑勞務公司是更加負擔不起的。
營改增后建筑勞務清包發票開什么內容?
建筑業“營改增”培訓整理:
一、本次“營改增”涉及的行業及稅率。
1、生活性服務業6%
2、建筑業11%,包括勞務公司,其中營收不到500萬的企業,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征收,征收率為3%
3、房地產業11%。
4、金融保險業6%。
二、建筑業“營改增”的預計時間2015年基本實現營改增全覆蓋,實行增值稅立法,此后將取消營業稅這個稅種;建筑業營改增政策細則出臺估計2015年5月上旬,正式實施估計在2015年10月份;半年的過渡期。
信息系統監控的主要功能:黑色的稅控盤意味著“開出票”,二維碼驗證意味著“管住票”,以此形成的電子底賬系統意味著“用好票”。營改增推廣到哪兒,信息系統的設備就跟到哪兒。使用信息系統監控可以查驗全國任何一個點的營改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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