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傷費用報銷記帳
首先要區別補助來源,一般來說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單位出。根據需計提人員的工作性質和來源作如下分錄:
1. 由社保出
收到時: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或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時:借:其他應付款(或應付職工薪酬)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由企業出
計提時:借: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入職工對應的相關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時: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工傷補助金還需要繳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中“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的規定,現就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對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稅款,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按相關規定予以退還。
由此可以看出工傷一次性補償金是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
員工工傷費用報銷記帳分錄應該怎么做?一般來說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單位出。由社保出,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或應付職工薪酬)。支付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或應付職工薪酬),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由企業出,計提時,借記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入職工對應的相關費用),貸記應付職工薪酬。支付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