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費用報銷需要交個稅嗎
通訊費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公司員工報銷手機費征收個入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規定:
一、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因公需要)負擔通訊費采取金額實報實銷或限額實報實銷部分的,可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單位為個人通訊工具負擔通訊費采取發放補貼形式的,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如果當地沒有規定公務費用的標準,如果企業能夠證明報銷的通訊費均是用于公務的,可以不征個人所得稅。
1、必須要有發票憑證,應該還要求員工提供通訊公司開具的通訊費大類的明細賬單。如果遇到稅務稽查,企業無法提供相關憑證證明該費用的實質,是會被直接要求并入員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另外,如果將通訊費作為補貼直接打入員工的銀行卡工資或直接發放現金的(即非報銷形式),也要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司內部補貼制度在制定時應考慮到不可能全部員工都有公務所需,不同部門員工的公務所需是有差別的。
員工用票據報銷的通訊費,交通費繳個稅嗎
1、通訊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因此,目前,各地對通訊費的扣除標準及征收方式不盡相同,由各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交通費:《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第一條規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規定,具體計征方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的有關規定執行。
因而,對于您所述的員工以報銷方式取得的交通費應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對于這類交通費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如果當地有扣除標準,可按扣除標準后的金額計入工資合并納稅。
通訊費用報銷需要交個稅嗎?以上就是小編針對這個問題做出的解答,希望采納。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