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委托加工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加工完畢交付時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即收到款項的時間就是委托加工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般規定
一般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為:
(1)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具體規定:
一、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 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二、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四、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
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五、委托他人代銷貨物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
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
七、視同銷售行為
納稅人發生下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1)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2)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3)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4)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委托加工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加工完畢交付時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同的銷售方式納稅義務開始的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但是做為財務工作者的我們都應該清楚不是嗎?所以,請大家用心學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