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需要交納生產經營所得嗎
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伙企業投資到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做出利潤分配決議時,合伙企業應當確認投資收益,以兩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居民企業分配取得的投資收益,符合《企業所得稅》規定的免稅收入條件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減除;個人股東分配取得的投資收益,應當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相關稅款由付款企業依法進行代扣代繳。
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伙企業股權轉讓收入和分紅收入
正常情況下,股權轉讓收入和分紅收入依然要并入合伙企業收入,按照上條的經營所得繳納個稅。但對于以股權收入和分紅收入為主的創投企業而言,按照經營所得稅負較重。
一直以來對于創投性質的合伙企業,各地普遍存在優惠政策,允許按照20%繳納個稅,而非5%—35%的超額累進稅率。但在國家層面,一直未有明確政策。
在2018年12月1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中,決定在今年已在全國對創投企業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實行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從明年1月1日起,對依法備案的創投企業,可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取得的股權轉讓和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或選擇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其個人合伙人從企業所得,按5%—3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上述政策實施期限暫定5年。使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稅負有所下降、只減不增。
合伙企業需要交納生產經營所得嗎?合伙制的企業對于繳納稅款有以上規定,大家一定要注意納稅。以上就是關于這些問題的答案,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如果您需要關于這方面的幫助,我們官網的會計老師將為大家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