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成本抵減銷項稅額的會計分錄
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沖減成本.《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財會(2016)22號)第二條第(三)款第1項規定:企業發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賬務處理.……待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時,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
銷項稅額抵減會計分錄
增值稅帳務處理:發生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
購進原材料時
借:原材料
借:應納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當月有進項稅額轉出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應付福利費等)
貸:應納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月末結轉
余額在貸方(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次月交納時: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增值稅經計算為多交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收到退庫時(抵減以后期間應交增值稅的,無需編制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月末增值稅經計算為期末留抵稅額的(余額在借方),暫時就不用繳稅,也無需進行會計處理,待以后實現銷項稅額大于留抵數時(也就是以后月份)再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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