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分錄
需要注意的是,小規模納稅人沒有增值稅進項,所以應交稅費下只需設置應交增值稅科目就可以了,不需要設置未交增值稅科目,也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科目下設置進項、銷項等明細科目。
因此,對于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其會計分錄是這樣子的:
一、銷售商品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二、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的特殊情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的規定,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這里需要要注意三點:
一、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期間為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營業執照尚未辦理稅務登記期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以抵扣。
二、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只要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過增值稅,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就不得抵扣。
三、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已經取得了生產經營收入卻隱瞞收入,即使沒有申報繳納過增值稅,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
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增值專用發票符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文的規定,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可以認證抵扣。如果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認證或稽核比對,需銷售方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重新開具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規定,納稅人在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時,選擇“所購貨物或勞務、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或“所購服務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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