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申報的,沒有合同的也需要交印花稅 是
印花稅申報,是真的按合同來的嗎?我們公司建筑企業,一直以往都是按開票收入的不含稅金額申報印花稅。比如說一個工程,工程合同金額巨大,我們都是根據每月開票數即銷售額的不含稅金額申報,這樣做對嗎
老師,您好,我想問一下我們公司繳納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一個是按所簽訂的購銷合同不含稅金額,二是按主營業務收入的金額,這兩者有的會有重復,比如我本月簽訂的合同,也在本月完成銷售并確認收入。這個合同金額和我的收入金額都會計算印花稅,這是不是就是重復了?
老師,請問印花稅繳納是按增值稅申報的收入金額來算,還是按收到合同金額來算呢,比如一些小客戶,我們給他正常的開票,但是他們不簽合同,這種的需要申報印花稅嗎
老師,印花稅申報時,我們這邊簽訂的銷售合同都按含稅金額申報。但收到一些成本票都是零散收的,有時也不簽合同,這種需要申報印花稅嗎?印花稅的申報應稅金額怎么去把控取數來源呢?是全部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嗎?
印花稅入賬收入,成本申報,需要加上增值稅近,銷項的金額嗎?有就是我按照實際入賬不按照實際簽訂合同交印花稅需要考慮稅的部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