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標明合同金額怎樣交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規定,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法規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在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因此,電廠應在簽訂合同時貼花,如果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購銷合同印花稅怎么算?
購銷業務中無論是否有合同都要交印花稅,這就是稅務為了控制有些企業、公司不簽合同但有購銷業務往來,制定的凡有此項業務的都交稅。
每月(銷售收入的貸方發生額+原材料的借方發生額)*80%后在按萬分之三交印花稅。新增加固定資產按入帳價值的萬分之三納稅。
印花稅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1.上述憑證以“金額”、“收入”、“費用”作為計稅依據的,應當全額計稅,不得作任何扣除。
2.同一憑證,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分別記載金額的,分別計算,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
3.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后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4.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應按書立當日外匯牌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5.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
6.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7.應稅合同在簽訂時納稅義務即已產生,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是否按期兌現,均應貼花完稅。
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所載金額與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的,只要雙方未修改合同金額,一般不再辦理完稅手續。
8.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每件5元。
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其營業賬簿,應對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沒有標明合同金額怎樣交印花稅?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法規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在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