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稅務局要求不嚴格的 按你寫的可以 要求嚴格就有風險
你好 想咨詢一下 本公司屬小規模納稅人 在1-3月 所開票收入未達30萬 本可享小規模未超30萬免征增值稅優惠的 但因我們1-3月去稅局代開了專票 而在代開專票時稅局需馬上預扣增值稅和城建稅的 所以現想了解 因1-3月未達30萬 已預交的增值稅和城建稅也未抵扣 而所預扣的增值稅和城建稅能否留到 第2季度或第3季度 才抵扣嗎? 如果可以留抵 那塡申報表時應該如果塡寫才能體現出讓增值稅和城建稅留到第2季度抵扣使用(需要做什么操作或申請嗎 還是第二季度時系統會自動幫抵所需扣的增值稅和城建稅?
老師好,我們是文化傳播公司,小規模,代開普票,季度收入不超30萬免增值稅,有沒有免文化事業建設稅的,我們稅種核對只有文化服務,但是點了之后跳出來三個選項,第一個是1.1之前(發票打出來是2020.1.1之前業務,3%的發票),第二個是自愿放棄免稅優惠政策(我現在發票開的這個),第三個是以上都不是(選著第三個的話會自動退出代開發票申請界面,返回上一步),我選了第二個自愿放棄,但是不知道普票有沒有免增值稅跟文化建設說以及其他稅費, 我普票開出來之后再電子稅務局代開上面看了是一個點的,我這個季度沒有達到起征點所以發票稅率那里是*星號的,只能通過電子稅務局查到一個點
我們單位是個小學,學校的食堂,大門位置,被征用了,現在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給我們征收補償款,大約76萬多元,讓我們來開票,我問了財政,財政說這是我們的收入,不能開局行政事業性收據,我想請問一下,我是需要開局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么?開局的內容是什么?學校是小規模,那我需要繳納,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及附加稅么?另外棚戶區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他們有稅號么?開發票,我只寫單位名稱,不寫稅號也不對吧?麻煩解答疑惑,謝謝了
老師,我們是小規模那納稅人,我們有一筆80萬的項目款在2022年就入賬了,但是因為不確認對方是否需要發票,所以遲遲沒有確認收入,一直掛在預收賬款,在2023年12月份我們公司開票超過531萬元,所以就被升為一般納稅人,為避免2024年1月后確認收入這個收入能少上增值稅,我能在2023年度12月把這80萬作為升一般納稅人前的收入嗎?具體分錄怎么做才沒有稅務風險?
老師們,我們是小規模企業,現在可以享受開電子普通發票月不超10萬元,季度不超30萬元是免征增值稅的,那現在我們可能面對一個客戶不需要開票,進賬肯定進公戶了,我申報稅肯定是填寫未開票收入的,他可能一次性轉80萬元,這種未開票的是否分季度一次不超過30萬讓客戶轉賬,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老師,我們公司有部分廠房閑置,老板給他朋友商量,我們提供廠房設備,免水電費等,讓他朋友來制造,這部分用于線上淘寶平多多抖音直播銷售,因為電費是電力公司全部開到我們公司的,請問我們公司不用于生產的這部分電費,可以計入銷售費用么?
老師這個題考的哪個知識點不會
一般賬戶如果注銷,里面的錢是可以直接取出來再注銷?然后一般戶具體使用規則是什么?
老師,日常工作中,小企業需要提取盈余公積嗎
有開15萬的發票,沒有進項發票,怎么報稅,老師
新開的公司,怎么建賬呢?老師
老師,請問24年費用多記賬了20塊錢,請問今年怎么調整一下?
2023年商標權累計攤銷多記了一次,2025年才發現,這個要怎么操作
請問有限公司A和3個自然人成立合伙企業,如果當年實現應納稅所得額100萬,3個自然人報經營所得,那A企業是有限公司怎么去申報?
老師好!請問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企業開通了我是財務負責人會有什么影響?
我就不知道這種未開票收入月度和季度不超標準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我也不能打稅局和專管員直接問吧?
一定不能打 你給對方提供了貨物服務是多少,這個能判斷了吧。自己如果提供了80的話,你肯定不能按照這個方法。
我們不是提貨物的,我們是開發軟件并給客戶銷售軟件服務的,我們第一單就客戶一次性可以開1000個單,總計80萬左右,若是客戶一次性打入公戶按1%計算要上20多萬的增值稅了
那你一個季度給他提供了多少服務?
哦哦!老師我算錯了,算成3%的了,按1%計算,要7920多元的也增值稅,附加稅減半征收
我們這個就是一個技術服務,肯定有售后,一買單就直接客戶打款了,也很少有拖欠的情況
你當季度已經提供了是嗎?如果是的話,你們不想交稅的話,你就分開。但是一旦稅務局查得嚴,會要求你們補繳 你可以跟你們老板說一下這個情況,他如果不怕查,或者是以后在稅務局查到的時候再補,那你就按照他的來。
還沒有,今天客戶來公司了解,可能就會訂購馬上進賬了
那你讓他可以給你分期打款的
不是你給我說一下客戶不要開票,他自己分期付款,月度不超10萬元,季度不超過30萬元付款,我們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這么操作有沒有風險?
老板可能會考慮客戶拖欠情況,一次性要求入賬呢,那我也就沒辦法得全額上稅了
有風險 查到補稅的
您看看,這是我搜索的,要不老師你知道這個財稅政策幾號文件我自己查看一下?
看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你已經給對方提供了,你還分期做收入,不合理吧?他享受的不是說的這一政策,這個和這個沒有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令第691號)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0號)規定:“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已將貨物移送對方并暫估銷售收入入賬,但既未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也未開具銷售發票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此前對發生上述情況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按本公告規定做納稅調整。” 四、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第四十五條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四)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五)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老師,你發這么多實在看不懂,我就問你,80萬元簽的合同,未開票收入,每次確認收入肯定是以打款金額為主確認的對吧?我們可以要求客戶分次簽合同,每季度不超過30萬元簽,我就按免征標準讓客戶打款月度不超過10萬元這樣可以了吧?
每次確認收入肯定是以打款金額為主確認的對吧? 不是 看納稅義務 不看單純的打款 沒有那么簡單
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這里 就是你提供了服務的當天,這個納稅義務就產生了。
那我給老板不說那么復雜了,就說除了要開電子普通發票,月不超過10萬元,季度不超30萬元免征增值稅,其余情況都全額上稅
可以 可以這么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