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太對了,就是這樣做分錄的
老師你好,今年12月我收到房租款30萬,這次房租是包含今年11月到明年5月份房租,11月房租我已經確認了收入,申報繳納了增值稅,計入其他應收款—房租。 本月我收款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30萬 貸:其他應收款-45000(11月房租) 預收賬款-房租 233944.95 應交稅費—增值稅 21055.05 本月確認房租收入: 借:其他業務收入 46788.99 貸:預收賬款 —房租 467788.99 請問這樣處理可以嗎????
老師,請教個問題,外賬從今年1~10月份的租金誤入到了管理費用-研發費用-租金,正確的應該入到管理費用-租金支出,我現在11月份調賬,要怎樣調呢?我做了:借:管理費用-租金(正數) 借:管理費用-研發費用-租金(負數),但是這樣期末科目余額表的數怎么還是以前那么多,我是哪里整錯了嗎?
二月份支付了今年一整年的房租,金額529000,對方發票年底才會開過來。 所以我入賬的時候, 借:預付賬款,貸:銀行存款 然后攤銷一、二月的租金, 借:管理費用-租金 貸:長期待攤費用-租金 等后期發票到了,再沖預付 借:長期待攤費用-租金 貸:預付賬款 麻煩問一下老師這樣操作寫分錄可以么? 這樣操作后,發票沒到的話,長期待攤費用就是在貸方,填寫資產負債表的時候改如何填寫
老師,您好!開了全年租賃費的發票。錢沒收到。又不想在一季度就把全年的收入確認了。所以做賬時只確認了一季度的收入。把4-12月的房租計入預收賬款。但問題是先開了票,錢沒收到。不想確認收入的那一部分計入預收好像又不合理。到底如何做賬更合適呢?
公司租了一層辦公樓,租期是一年從今年4月到明年4月,交了一年的租金,全額已開發票。請問老師,賬務處理我把今年所屬期的租金確認認為管理費用,在明年所屬期的部分確認為預付賬款,到了明年,在結轉到管理費用。可以這樣處理嗎?
老師,25年補計提24年12月工資的會計分錄,借:管理費用,因我公司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24年計提工資15萬,目前工資已全部發放,5月份所得稅年度匯算賬載金額,發放金額,稅收金額各填多少,有調整嗎?
怎么注冊個體戶? 個體戶有什么風險
做融資的話,有沒有很鍛煉財務能力?
老師,賬載金額不應該是24年1-12月份計提工資的金額嗎?為什么要加25年1月份補計提的2833元,截止目前已發放工資152833元。
有一家合作社和一家公司,同一地址,電費戶頭是合作社的,但是是和公司一起用的,電費發票開給合作社的,公司也需要電費發票,怎么辦
想問一下這種怎么做賬
老師你好,2024年1_12月份計提工資15萬元,2025年1月發放12月份工資,發現少計提2月份工資2833元,在2025年1月份做了補計提,2024年度所得稅匯算,職工薪酬調整表格,賬載金額,應付金額,稅收金額,各填多少,需要調整嗎?
郭老師,員工旅游的費用,要申報個稅嗎
一、上海公司的法人是自然人A,A占股100%; 二、長沙公司,注冊資金200萬,自然人A是法人,占股1%,上海公司占股99%;(根據注冊資金金額,A只需要實繳2萬即可); 2024年,A在長沙公司實繳注冊資金5.5萬,是以A個人名義存入長沙公司銀行賬上,且備注清楚:投資款,并已在稅務局繳納了印花稅; (A在長沙公司超過應實繳注冊資金5.5萬-2萬=3.5萬); 請教一下,可否這樣處理: 第一種: 讓上海公司寫個代付款證明,表明:讓自然人A,代替上海公司,在長沙公司實繳注冊資金3.5萬? 第二種: 讓上海公司打3.5萬到長沙公司,算上海公司實繳長沙公司的注冊資金,同時長沙公司退3.5萬給自然人A,相當于置換,更正24年自然人A,多實繳了3.5萬。但不再繳納印花稅(24年這3.5萬實繳注冊資金己繳納印花稅) 請問老師,哪種處理方法好? 或者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老師好,我們公司會囤貨導致進項大于銷項,公司會按照穩定的稅負勾選進項發票,按勾選的這部分結轉成本,所以實際庫存和賬務系統里的庫存是不一致的,電子稅務局里也有很多未勾選的進項,這會產生稅務風險?
老師,那我明年把預付結轉管理費用,就沒有對應的發票。因為在今年交租金時就一次性支付到明年4月,全額開了發票。明年所屬期的管理費用沒有發票有查賬風險嗎?
您好,當然不會呀,我們賬都在呢,預付這個明細賬就能查到24年的分錄,分錄里有管理費用和預付,一看就是有發票的,稅務人員都是專業人士,人家看得懂的,也是講道理的
我公司2022年付了一筆裝修款,對方開了全額發票。賬務處理時做的預付款。2024年裝修完畢,要把預付款結轉到營業成本。結轉時沒有發票,發票已在2022面預付時已開。請問老師,這樣處理符合會計準則要求嗎?
您好,符合的,完全沒有問題
我也問了一些老師,說這樣有風險。意思是讓對方把發票沖紅重新開后結轉成本。說預付不用開發票的,不知道怎么辦了
您好,我們的回復不一樣才是正常的,都在各行各業上班,每個人的理解不一樣,就是一個法條,各人的解讀也有差異, 上面說紅沖發票,這個操作起來試試,錢就付了,誰理我們,還是跨年的,發票又沒問題,為啥要紅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