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學 按照實際投資金額填寫
A企業稅后利潤分配給法人B股東時,有一條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于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這里的條件是要求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我的問題是 這個B免稅10萬分紅收入,在這個B企業在所得稅匯算時,這個分紅收入要從B總收入中剔除出去是嗎,若企業剛好調整后的利潤是0,B不交企業所得稅,那此時公司利潤是只有10萬那個分紅收益了,此時 若B公司 將這10萬再分配給自己的三個股東自然人款,那這個10萬在B分配時還要代扣個稅嗎 麻煩給詳細回復,謝謝,因為這些問題不理清還是想再追問明白,麻煩給詳細說明下,感謝,辛苦了
還有一種間接持股的方式---自然人通過有限公司間接持股。上市公司分紅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2007)第二十六條,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這種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稅務籌劃的空間。,請問這句話怎么理解,是這個意思嗎,我注冊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比如持有其他公司20%.的股份,年底我獲得100萬元的分紅,我就不用繳納任何稅款了,是這個意思嗎
龍老師早上好??!我們公司是2007年成立公司,前期公司注冊資本已經注冊工商登記了,有的股東是代持顯明股東,后期因為生產經營擴大投資,原股東和隱名股東繼續增資和新的股東加入投資,增加投資資本還沒有增加到工商注冊實收資本去做工商變更登記,今年9月前上報稅務局損益表中作帳把后期是股東投資款放在其它應付款中做為借錢記帳,現在投資款都到位了,公司不再增加投資,想把超出工商注冊資本的各股東的投資款目前不轉為注冊實收資本去做工商登記,想調整轉為資本公積可以嗎?請咨詢龍老師應該怎么調整好?如果這樣轉為資本公積今后有那些利害關系及稅收風險?需要提前籌劃規避風險應做好那些防范措施?收到有空請回復!謝謝!
老師 財務年報時我們公司有對外直接投資,“在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中有個“投資成本”,我怎么填?因為我們投資還沒有全部到位,寫投資總額還是目前實際投資金額呢?
請問老師,國稅函〔2009〕312 號: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 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 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 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針對于這個條例,這個沒看懂,比如我企業在2021年通過股權轉讓實際控股,注冊資本4100萬,但是名義上沒有實繳,賬面上其他應收款掛2597萬,實收資本2600萬,因為轉讓時沒有任何賬,只有在報表中提現這么個數據,所以我們期初建賬時把實收資本處理為零,現在發生在2023年度借款254萬利息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是嗎?
謝謝老師
不客氣,同學,祝你工作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