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9〕312號解讀與案例應用 一、國稅函〔2009〕312號核心內容 國稅函〔2009〕312號文明確了一個原則: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這部分利息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案例分析與應用 1.企業背景企業在2021年通過股權轉讓實際控股,注冊資本4100萬。名義上未實繳,賬面上其他應收款掛2597萬,實收資本2600萬。期初建賬時實收資本處理為零。 2.2023年度借款及利息情況2023年度借款254萬,產生利息支出。 3.利息支出稅前扣除分析根據國稅函〔2009〕312號文的規定,需要比較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應繳資本額的差額。在本案例中,企業注冊資本4100萬,但實收資本被處理為零(盡管實際有2600萬實收,但賬面為零)。假設應繳資本額即注冊資本4100萬,實繳資本額為零(按賬面處理),則兩者差額為4100萬。2023年度借款254萬產生的利息支出,根據規定,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應繳資本額差額(4100萬)應計付的利息部分,不屬于企業合理支出,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總結 基于國稅函〔2009〕312號文的規定和本案例的具體情況,2023年度借款254萬產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主要是因為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導致該利息支出不符合稅前扣除的條件。
判斷題 1.股票投資應該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2.在資產負債表上,“無形資產”項目一般應當按照“無形資產”賬戶余額列示 3.現金折扣會影響銷售收入總額的確認。 4.企業本年度的利潤分配完畢之后,利潤分配科目應無余額。 5.企業應繳納的印花稅、車船稅、房產稅等,記入“管理費用”賬戶。 6.處置債權投資時,持有期間已確認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收入應計入處置損益。 7.企業將于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按照規定必須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流動負債反映。 8.企業采用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計量發出存貨的成本,在物價上漲時,當月發出存貨的單位成本小于月末結存存貨的單位成本。 9.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的長期借款,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其利息支出應予以資本化。 10.企業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發生的研發支出,滿足資本化條件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11.企業在銷售商品時,如果估計價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確認的其他條件均已滿足,也不應確認收入實現。 12.根據應收款項組合余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確定的壞賬準備,應當反映各項目實際
某家電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度有員工1000人。企業全年實現收人總額8000萬元,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總額7992萬元,實現利潤總額8萬元,已繳納企業所得稅2萬元。后經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發現有關稅收事項如下:(1)收人總額8000萬元中含國債利息收人7萬元、金融債券利息收入20萬元、從直接投資居民企業分回的稅后股息38萬元。(2)當年1月向銀行借款200萬元購建固定資產,借款期限1年。購建的固定資產尚未完工,企業支付給銀行的年利息費用共計12萬元全部計人了財務費用核算。(3)12月份轉讓一項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取得收人60萬元未作收入處理,該項無形資產的凈值35萬元也未轉銷(不考慮轉讓稅費)。(4)“營業外支出”賬戶中,列支上半年繳納的稅收滯納金3萬元;銀行借款超期的罰息6萬元;給購貨方的回扣12萬元、意外事故損失8萬元、非廣告性贊助10萬元;全都如實作了扣除。要求:計算該企業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某家電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度有員工1000人,企業全年實現收人總額8000萬元,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總額7992萬元,實現利潤總額8萬元,已繳納企業所得稅2萬元。后經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發現有關稅收事項如下:(()收人總額8000萬元中含國債利息收人7萬元,金融債券利息收入20萬元,從直接投資居民企業分回的稅后股息38萬元。(2)當年1月向銀行借款200萬元購建固定資產,借款期限1年。購建的固定資產尚未完工,企業支付給銀行的年利息費用共計12萬元全部計人了財務費用核算。(3)12月份轉讓一項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取得收人60萬元未作收入處理,該項無形資產的凈值35萬元也未轉銷(不考慮轉讓稅費)。(4)“營業外支出”賬戶中,列支上半年繳納的稅收滯納金3萬元;銀行借款超期的罰息6萬元;給購貨方的回扣12萬元、意外事故損失8萬元、非廣告性贊助10萬元;全都如實作了扣除。要求:計算該企業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稅率為25%
某家電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度有員工1000人,企業全年實現收人總額8000萬元,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總額7992萬元,實現利潤總額8萬元,已繳納企業所得稅2萬元。后經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發現有關稅收事項如下:(()收人總額8000萬元中含國債利息收人7萬元,金融債券利息收入20萬元,從直接投資居民企業分回的稅后股息38萬元。(2)當年1月向銀行借款200萬元購建固定資產,借款期限1年。購建的固定資產尚未完工,企業支付給銀行的年利息費用共計12萬元全部計人了財務費用核算。(3)12月份轉讓一項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取得收人60萬元未作收入處理,該項無形資產的凈值35萬元也未轉銷(不考慮轉讓稅費)。(4)“營業外支出”賬戶中,列支上半年繳納的稅收滯納金3萬元;銀行借款超期的罰息6萬元;給購貨方的回扣12萬元、意外事故損失8萬元、非廣告性贊助10萬元;全都如實作了扣除。要求:計算該企業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稅率為25%)
某居民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某年生產經營情況為: a.取得商品銷售收入8 000萬元,轉讓固定資產的凈收益300萬元; b.投資收益總額700萬元,其中有獲取的直接投資于國內某企業的股權投資收益500萬元; c.發生商品銷售成本3 200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150萬元; d.發生銷售費用800萬元,管理費用500萬元,財務費用100萬元,營業外支出180萬元。 該企業在計算納稅時,發現如下問題: a.銷售費用中包含有廣告費400萬元(其中100萬元沒有取得合法、有效票據); b.業務宣傳費150萬元; c.管理費用中含業務招待費200萬元,支付給其他居民企業租金10萬元; d.財務費用中含支付給銀行的借款利息80萬元、逾期罰息5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分析計算并回答下列問題: (1)計算該企業該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的各項調整金額和依據; (2)計算該企業該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怎么大白話理解投資性房地產
控股公司需要分紅所控制的公司分紅,比如股份是30%以上,那么控股公司要是分紅需要繳納稅款嗎
租金費用是白條入賬的,在企業年報的時候要調整出來,是填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嗎,是填在哪里
個體戶開一個點維修發票給運輸公司,要交多少稅
五倍充值、首單免費、充值金額內可享8折、算下來一共打了幾折
委托加工物資如果回收后直接出售,但是售價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那么收回委托加工物資時的消費稅會計分錄怎么寫?
老師,做的納稅申報更正,更正完為什么提示有不符的地方,這是真實正確的數據,我已經提交更正申報了,再點進去還是顯示有不相符的數據,是什么原因
持有期間分期確認的利息金額到底是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應計利息”科目還是應付利息?
老師請問休學被我點到,怎么又給它調成休學狀態?
企業所得稅年報中的期間費用,像汽車加油,車保險,應該填在哪里
老師,有兩個點我想再問一下: 1.當時股權轉讓時,沒有任何賬務,只有報表里提現其他應收款2597萬,這個款對方沒有明確解釋,我們接手后,不能隨意給他人掛賬處理,所以就給處理了,這個上一家也沒辦法解釋 2.公司章程里規定,股東在2050年前將股本足額實繳就可以,請問可以去解釋該條稅法條例不,因為公司法沒有要求具體實繳資本期限,可以按照章程去走
同學你好 1.關于股權轉讓時的其他應收款2597萬確保合規性:首先,您需要確保對該筆其他應收款的處理符合會計準則和相關法規的要求。與前任股東溝通:嘗試與前任股東溝通,了解該筆款項的具體來源和性質,以便進行準確處理。保留證據:無論采取何種處理方式,都應保留充分的證據和文件,以備日后審計或查詢。問題描述:股權轉讓時,報表中提現了其他應收款2597萬,但沒有明確的解釋。接手后,由于無法隨意給他人掛賬處理,因此進行了相應處理。 2.關于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股本足額實繳期限以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股本足額實繳期限來解釋國稅函〔2009〕312號文中關于投資者未繳足應繳資本額時利息支出的處理規定是不合適的。公司仍需要遵守稅法的相關規定,確保在規定期限內繳足應繳資本額,以避免可能的稅務風險。公司法與稅法差異: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公司法和稅法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體系,其規定和目的有所不同。公司法主要關注公司的組織結構和運營規范,而稅法則關注稅收的征收和管理。稅法優先原則:在涉及稅收問題時,通常應遵循稅法的規定。即使公司章程中對股本實繳期限有特定規定,但如果稅法中有更嚴格的要求,公司仍需要遵守稅法的規定。國稅函〔2009〕312號文解釋:根據國稅函〔2009〕312號文的規定,如果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那么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中,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應繳資本額差額應計付的利息部分,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里的“規定期限”通常指的是稅法或相關法規中規定的期限,而不是公司章程中規定的期限。問題描述:公司章程中規定,股東在2050年前將股本足額實繳就可以,詢問是否可以以此解釋國稅函〔2009〕312號文中關于投資者未繳足應繳資本額時利息支出的處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