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你單位之前有退增值稅,但是附加稅沒有退,附加稅留著以后可以抵扣你需要繳納的,所以在這里面剩余可抵扣的就是你以后可以抵扣附加稅的計稅依據。
我們企業以前增值稅期末留抵退過稅500萬,中間我們一直都不交增值稅,10月份需要交增值稅9萬元,這個相關政策上說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那我們10月繳納的增值稅的隨征附加稅是不是就不用交啊,相應的賬務實務上就不用計提了,那在申報增值稅的時候,附加稅也會自動減除,還是要填寫什么附表啊
你好老師!4月份留抵退稅了,在附表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退稅額退稅欄填寫了留抵退稅金額,為什么附表五可用于扣除的增值稅留抵退稅額使用情況中,上期結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稅額是退回來金額,結轉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稅額也是退回來的金額,請問老師這種情況對嗎?
本月增值稅:1000元 本月城建稅:1000*0.07=70 本月教育費附加:1000*0.03=30 本月地方教育費附加:1000*0.02=20 本月應繳增值稅是1000元,應繳附加稅是120元。 請問我上期的申報表中的附表五,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稅額是3900,我不明白什么意思?本月我應該繳納多少的附加稅?
老師好!剛接手一家公司,崗位空置很久沒有交接,增值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可用于扣除的增值稅留抵退稅額使用情況’9、10行有稅額,請問這里的稅額列在這里是什么意思?是已退回銀行的錢嗎?還是沒退錢留著以后抵扣用的?
老師,您好,申報附加稅表五的時候,出現上期結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稅額,但是之前每個月都是0,今年都沒有申請過留底退稅,為什么會出現這個數據呢?
公司應該要收到一筆營業外收入50元,但銀行自動扣了5塊錢手續費,實際到賬是45元。 做賬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貸營業外收入45元。 還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借營業外支出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還是借銀行存款45元,借財務費用手續費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公司收到一筆營業外收入50元,銀行自動扣了5塊錢手續費,實際到賬45元。 做賬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貸營業外收入45元。 還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借營業外支出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還是借銀行存款45元,借財務費用手續費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老師,老板和股東的小轎車加郵費,過路費維修費這些想在公司報銷可以嗎?前提是什么?
老師:稅務局做股權變更是不是等法人賬號
股票回購,借“庫存股”,貸“銀行存款”,庫存股是股本的備抵科目,庫存股增加,所有者權益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借記“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貸“應付股利”,減少了未分配利潤,所有這權益減少這段說的對不對老師。庫存股在借方為啥所有者權益減少呢。
老師,想請教采用分批成本法核算成本時,辦什么通常說月末是沒有在產品?月末有沒有在產品在我理解是無法計劃來的吧,月末那邊剛好全部完工了就是完工了,工作量大沒完工加班加點也沒完工都是很正常的,為什么說通常月未無在產品呢?能舉具體易懂例子說明嗎?
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 回購股票是資產減少負債不變所有者權益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也是資產減少負債不變所有者權益減少這個對嗎老師
舅舅工齡比你姐姐年齡都大比你更大?啥意思?
老師,這個分錄是啥意思
老師經營所得個稅申報表填寫成本的時候都包括哪些
比如你之前退了100的增值稅,附加稅,應該退回,附加稅退100乘以12%,假設稅率是12%,但是他沒有退,他以后繼續抵扣,你上一個月交了增值稅是80,然后你這個月的附加稅不需要交,還剩余20。
就是這個圖片
給你舉了一個例子,你看一下吧。
郭老師,上期結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稅額 顯示230000,那這個金額到底是未退的附加稅呢還是增值稅呢?
可以允許抵扣的附加稅的計稅依據。
郭老師,上期結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稅額23萬作為附加稅計稅費依據時,那應該會顯示在 圖片的 左下角 即 計稅(費)依據 第4列 留抵退稅本期扣除額 被減項 23萬,比如這個月的應納增值稅是25萬,現在25-23=2萬*12%=2400元附加稅,是這樣理解的嗎?
是的,對的,是這么理解的。
那么,郭老師,我是否可以這樣理解:即這個 上期結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稅額23萬 這個自動帶過來的數據,就是他們公司申請退增值稅退下來的錢,對嗎?
你好,不一定是這個金額,這個是已經抵扣過附加稅之后的了
如果是第一次帶過來這個數據,應該就是沒有抵扣過的,因為后面只要有應納增值稅,就會被抵扣掉。對吧
是的,對的,沒有抵扣掉的。
郭老師,我還有個問題,比如銷項稅100小于進項稅160,如果申請退增值稅60元退下來了(假設滿足退稅60元的條件),那為什么還有附加稅可退呢?我不太理解,因為進項稅60我也沒有繳納過附加稅啊
好,增值稅退回來,附加稅不就應該退?
這60的進項稅退回來了,這60元是多出的進項稅,是我在采購貨物或服務的時候繳納的取得專票后,抵扣的,然后產生的,我壓根沒有對這60進項稅繳納過附加稅啊?那為什么退增值稅60就是退進項稅60,怎么會涉及到應退對應的附加稅呢?還是不明白
可以去看一下政策的,這個附加稅可以退回。
哪一條政策呢?郭老師 我是不理解原理,即底層邏輯,我是覺得這60進項稅我壓根也沒有繳納過附加稅啊,怎么還可以抵扣后面的呢?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80號)規定,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規定,納稅人自收到留抵退稅額之日起,應當在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從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 留抵退稅額僅允許在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確定的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當期未扣除完的余額,在以后納稅申報期按規定繼續扣除。
好的哈,謝謝郭老師,您很專業,至于底層邏輯我自己理下看看是否能理出來
可以的,可以再看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