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的,只要全年申報的租金是一年的額就可以啦
老師,你好,我公司經營業務需要,2019年12月份發生業務15098284.35 元并有銀行流水單,已在2020年1月征期申報2019年第四季度款項時申報無票收入并提前繳納稅款480125.44元;與此同時因我司票份為每個月25份,不夠開具合同所需發票金額,現在要補開2019年12月申報的收入;由于2019年12月時我司公司經營地址在變更,沒有辦下來租賃憑證,故2019年12月和1月申請超限量未通過;因怕中途有作廢等發票,故現在才向貴局申請1650份發票補開2019年12月的收入,望貴局批準, 19年12月發生銀行流水15098254.35,當時已經按無票收入申報并提前繳納稅款480125.44元,當時租賃合同沒有辦下來,沒有辦法申請超限量,所以今年4月申請的1650份超限量補開19年12月份的收入,如果4月發票全部開對是沒錯的,關鍵是有一張開錯了,已經跨月了,稅款在12月份已領繳了,我現在可以紅沖一張嗎,稅款的話轉到那個月里,還是怎么辦? 可以把我這張開廢的稅款,轉到五月份嗎?
公司成立及員工情況:公司是6月份成立,所有員工之前是在另一家公司代管,9月份轉入新成立公司,有幾個問題麻煩老師幫忙理順: 1:工資發放情況:10月發放9月份工資,那我申報個稅是否是11月份申報10月份發放的9月份工資? 2:9月份開始,我們就是自己繳納社保了,等于是9月份工資未發放,但是五險一金已交,那我現在在申報9月份個稅的時候,是不是收入和扣除都填0? 3:特殊原因,一員工6-8月份工資在9月份一并發放2.7萬元且未繳納五險一金,但是在發放的時候并未扣除個稅,那我現在在申報9月份個稅的時候,是不是收入填2.7,扣除填0,先繳納個稅,然后這個個稅金額在10月份發放9月份工資的時候扣除,這樣操作是否合規? 4:上述同事,在申報個稅的時候,扣除的累計費用是20000,這樣是對的是吧?
請問一下老師,我們公司老板從今年1月-9月一直發工資(從來不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的),但是10月份公司賬戶沒有錢了,他說10月份不給他發工資了,等到11月份有錢了在發11月工資就可以了,這樣子隔著1個月不給他發工資,又11月給他發工資這樣子可以的嗎?那么10月份申報工資是就是申報零也不發工資的操作是合規的嗎
好的,第二個問題我們10月依舊是小規模納稅人,公戶收到了正常貨款,但是我們11月申請轉為一般納稅人,10月收入就沒有給客戶開具發票,因為我是10月底申請的轉為一般納稅人,我們稅務局這邊的要求是在11月中旬先要按照小規模納稅人把10月的增值稅申報,12月才能正常按照一般人申報11月,但是我申報10月的時候忘記了這些10月收到的費用,又是0申報的,11月成為一般人之后10月的收入按照一般人補開了發票,那老師10月我還用做一筆無錢收入嗎,借預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在11月把無票收入沖紅做一筆借方主營業務收入,貸方預收賬款,然后再按照11月開的發票結轉收入,借方應收賬款,貸方主營業務收入是上面那樣,還是我10月直接不結轉收入,11月直接按照開票金額結轉呢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因為11月要成為一般人的話,先要在11月中旬按照小規模把10月的增值稅報了,但是我10月屬于有收入11月按照一般人開的發票,所以當時我10月的增值稅就0申報了,這個10月增值稅還用更正申報嗎,我每個月都按照進賬收入在用友上做賬了
老師,我們自建廠房,2021年3月竣工領了房產證,3月轉固定資產是根據發票金額來轉,房子原值也是根據發票金額,這個月查賬發現2017年競買保證金120w還掛著其他應收款,土皮中標了會計沒有把120w轉入土地轉讓金,以及2021年4月到22年10月收到的工程發票130w還入在建工程,請問我現在把120w轉讓土地轉讓金無形資產待攤,補計提 房子原值是不是也增加這120w,然后把21年到3月到22年12月的房產稅補了? 竣工后工程款還有130w沒付款也沒開票,也沒入房子固定資產,21年4月—23年1月陸續才開完工程票,那我轉入房子固定資產是按收到發票時間來還是按竣工21年3月,如果補計提分錄如何? 上面的轉入固定資產130w和120w土地轉讓金(無形資產)=250w的房子原值也更著增多,那我可不可以不把原值增加,不想補交房產稅了,如果交,怎么樣更省稅?
委托加工組成計稅價格這里,委托加工應收消費品,為啥委托方不是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啊?
這個為啥要 5989-5085 啊? 金銀首飾是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消費稅。非金銀首飾是以新貨物的銷售額作為消費稅的計稅基礎,不扣減舊貨物的回收價格
月薪3500,月休4天,上了13天班,還休息了兩天,怎么算
這個后邊為啥是 20??2000 啊
過節買包包,首飾,煙酒,送客戶,開普通發票,記哪個科目?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嗎?
老師,稅務疑點,這個是什么意思?稅款所屬期起:2023-01-01,稅款所屬期止:2023-1231,業務招待費銷售費用:0.00,業務招待費管理費處瑪用:132113.00,業的支付賬載金額:0.00,業務招待費稅收金額:0.00 營業收入:10325399.84,視同銷售稅收金額:0.00.扣除限額:0.00,差額1:132113.00,差額2:0.00 問題類型:未據實申報業務招待大額費支山賬載金額
現金報銷單上報銷人和領款人是同一個人,之前企業管理上簡化就只簽了報銷人,領款人處沒有簽字,審批和發票都是齊全的,可以在之后規范流程嗎,之前的原始憑證,如果遇到核查時,在備注欄里補寫現金已支付,出納簽字佐證可以嗎
老師,本月銷項稅額小于可抵扣進項稅額,老板問我如果多開幾百萬銷項票,會不會影響企業所得稅,缺不缺成本票,這個是得怎么算啊,有點蒙,麻煩提供一下思路謝謝
比例稅率是也叫從價定率吧?
農業小規模納稅人需要繳納哪一些稅,拿到營業執照后辦理哪些事?
但是次年4月補充申報了上一年11月 12月份的。上年申報報的不是全年的呀?
次年申報了也沒有問題的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