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這個選擇B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在境內無住所的外籍個人中,屬于中國居民納稅人有( )。 懷特2019年3月1日入境 湯姆2019年10月1日入境 杰克2019年9月1日入境 麥克2019年1月1日入境 這個用那個時間去判斷它居住時間
甲公司2020年6月至11月有關業務資料如下:(1)7月1日,向丁公司賒銷一批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500萬元,增值稅為65萬元;收到丁公司開具的不帶息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日為2020年11月30日。該商品銷售符合收入確認條件。(2)8月1日,將7月1日收到的丁公司商業承兌匯票款向中國工商銀行貼現,貼現所得為550萬元。協議約定,中國工商銀行在票據到期日不能從丁公司收到票款時,可向甲公司追償。(3)11月30日,丁公司因財務困難未向中國工商銀行支付票款。當日,甲公司收到中國工商銀行退回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并以銀行存款支付全部票款;同時將應收票據轉為應收賬款。要求:(涉及商品銷售的,只編制確認相關銷售收入及增值稅的會計分錄)(1)編制甲公司7月1日向丁公司賒銷商品的會計分錄。(2)編制甲公司8月1日將商業匯票貼現的會計分錄(不考慮任何與利息相關的問題)。(3)編制甲公司11月30日中國工商銀行行使追索權時的會計分錄。(9分)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個人中,屬于居民個人的是()。A.湯姆,2019年9月1日入境,次年3月1日離境B.懷特,2019年3月1日入境,12月31日離境,期間三次臨時離境,每次20天C.海南維,2019年6月1日入境,12月31離境D.麥克,2019年6月1日入境,12月31離境,期間臨時離境25天
威廉(非高管)為在華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國境內無住所,2021年4月15日來華工作,12月12日離開中國,在華期間無離境記錄。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每月從境內任職企業取得工資30000元,從境外取得工資折合人民幣15000元(假設不考慮除基本費用以外的其他因素)。計算2021年威廉在中國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4月工資薪金收入額=(30000+15000)×[1-15000÷(30000+15000)×(30-15.5)÷30]=377500(元) 12月工資薪金收入額=(30000+15000)×[1-15000÷(30000+15000)×(31-11.5)÷31]=35564.52(元) 5-11月均在境內工作,無離境記錄,不存在境外所得,工資薪金收入額=30000+15000=45000(元) 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45000×7+377500+35564.52-60000]×35%-85920=147902.58(元) 為什么要扣除60000,而不是5000*9
外教piter從2022年9月1日來到中國在張家界航院任教,2023年5月1日離開中國。 piter應該按居民個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A對 B錯
一般納稅人采購取得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直接去成本? 那普票既然不能抵扣進項稅 對應投分送個人消費集體福利是不是就不用視同銷售了?采購取得普票銷售的時候可以開普票也可以開專票?
一般納稅人企業,這個月給員工補了14個月的養老保險金,15000千多元,本月如何記賬憑證啊?
老師請問一下,發上年績效獎金是不是也是一樣的申報個稅,做賬一次記入管理費用
老師,好。專利每年續費怎么續
生產塑膠模具/塑膠模具加工/組裝塑膠件加工的行業的毛利率是多少呢?
5G 老師,請問一下,這種情況的話,如果不更正的話,不退稅的話可以么?會有什么影響么? 年度匯算退稅審核補充資料 納稅人年度匯算時申報的勞務報酬總收入小于本年度代開的勞務發票(不含匯總代開發票)總金額。合計不含稅開票金額13346.53元,請核實后更正申報。查看申報記錄詳情 提交
請問在實收資本的資金撤回給股東需要交稅嗎?
公司借錢給老板,有規定老板的用途嗎?
收到別的公司轉來的錢,不需要再轉回去,記其他應收還是其他應付啊
老師:你好!我想問下我們公司的財務報表忘記漏申報了,現在不申報,發現因為之前賬務有調整,導致現在利潤表的收入,成本和利潤總額都與當時申報的企業所得申報表不一樣,現在我們要怎么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