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需要在社保系統查明的
老師,你好,我公司經營業務需要,2019年12月份發生業務15098284.35 元并有銀行流水單,已在2020年1月征期申報2019年第四季度款項時申報無票收入并提前繳納稅款480125.44元;與此同時因我司票份為每個月25份,不夠開具合同所需發票金額,現在要補開2019年12月申報的收入;由于2019年12月時我司公司經營地址在變更,沒有辦下來租賃憑證,故2019年12月和1月申請超限量未通過;因怕中途有作廢等發票,故現在才向貴局申請1650份發票補開2019年12月的收入,望貴局批準, 19年12月發生銀行流水15098254.35,當時已經按無票收入申報并提前繳納稅款480125.44元,當時租賃合同沒有辦下來,沒有辦法申請超限量,所以今年4月申請的1650份超限量補開19年12月份的收入,如果4月發票全部開對是沒錯的,關鍵是有一張開錯了,已經跨月了,稅款在12月份已領繳了,我現在可以紅沖一張嗎,稅款的話轉到那個月里,還是怎么辦? 可以把我這張開廢的稅款,轉到五月份嗎?
請問老師公司租了個廠房,2020年公司都只有費用,沒有收入,我這增值稅申報就是零申報,但有個租賃合同付了五年租金3300000,沒有收到發票,不確定5月份之前能不能收到,我這現在是,只用申報印花稅就可以嗎? 前面的增值稅,城建水那些都零申報不用管?
我們是代賬公司,這家小規模企業之前一直都是零申報,今年11月申請了發票,開始要我們做賬了,17年成立的公司,銀行開戶有流水是18年開始的,沒有收入,我建賬套建在18年12月可以嗎?把18年銀行流水都做在一個月份可以嗎?那以前申報的報表需要去稅務局修改嗎?
你好,老師,請問我是21年7月入職的這家公司,但是公司成立是13年,銀行賬上一直有流水,我查過以前公司申報的業務,一直都是零申報,請問我現在要建賬,從21年7月起,這個期初余額和對應的會計分錄要怎么入
公司成立及員工情況:公司是6月份成立,所有員工之前是在另一家公司代管,9月份轉入新成立公司,有幾個問題麻煩老師幫忙理順: 1:工資發放情況:10月發放9月份工資,那我申報個稅是否是11月份申報10月份發放的9月份工資? 2:9月份開始,我們就是自己繳納社保了,等于是9月份工資未發放,但是五險一金已交,那我現在在申報9月份個稅的時候,是不是收入和扣除都填0? 3:特殊原因,一員工6-8月份工資在9月份一并發放2.7萬元且未繳納五險一金,但是在發放的時候并未扣除個稅,那我現在在申報9月份個稅的時候,是不是收入填2.7,扣除填0,先繳納個稅,然后這個個稅金額在10月份發放9月份工資的時候扣除,這樣操作是否合規? 4:上述同事,在申報個稅的時候,扣除的累計費用是20000,這樣是對的是吧?
老婆是法人存在負面清單,更放老公做法人可以嗎?
老師請問怎么區分勞務和服務
存在負面清單更放法人可以嗎?
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115這個題目第二問追加投資變成權益法時,為什么要調整之前的賬面價值,另外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和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有什么區別
中級考試,4個月時間考三門,來的急嗎
你好,當月計提增值稅200元(次月15號交),請問會計分錄是: 借 稅金及附加,貸 應交稅費–增值稅 借 應交稅費–增值稅–轉出未交 貸 應交稅費–未交 是不是這樣呢?如有錯請明示
老師你好,我想問一下這個題目第二問追加投資變成權益法時,為什么要調整之前的賬面價值,另外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和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有什么區別
我不是公司的員工,我可以去銀行辦理U頓嗎?用我的身份證辦會不會又什么風險
請問競業限制中的補償金,補償金是員工工資平均的30%。 比如我基本工資5k,績效等5w,這個平均工資取5k還是5w
建的廠房沒有發票,后面通過評估價值入的帳,匯算清繳時怎么做
老師,我查到了之前申報了,做的零申報沒有管這兩筆數據,那我這次申報那把這兩筆數據補上去嗎?
是的,需要補數據的哈
是更正上期報表還是加在這期呢
直接在累計數據里邊體現就是
好的謝謝老師
不客氣,祝你工作順利!感覺滿意的話,麻煩給個5星好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