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社保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已執行新會計準則的
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 --職工工資 (應發數)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計提公司負擔社保、公積金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 --社保 (單位部分) --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住房公積金
繳納社保、住房公積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住房公積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保(個人部分)
--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扣個人負擔的社保、公積金、個得稅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保(個人部分)
--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實發數)
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除的各種款項會計處理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藥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于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計提比例:
醫療保險費:10%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12%)
養老保險費:1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2%)
失業費: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
工傷保險:1%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險:見工傷保險即可。
住房公積金:10.5%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7%)
工會經費:2%
職工教育經費:2.5%
計提社保公積金的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做?計提社保公積金時,借記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等會計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實際繳納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貸記銀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