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需要進行代扣代繳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老師,我們是單位是銷售服務的,但是需要客戶購買相對應的服裝,但是我們不賣服裝,就找了一個商家合作,我們先幫忙收客戶服裝的錢,然后把定金付給商家,等商家全部衣服給到我們后再把剩下的錢付給商家(因為之前第一年開業的時候不太懂,就直接讓客戶把錢轉到商家那,后來商家給到客戶的衣服老是出問題,商家后來直接屏蔽了我們,我們只能自己掏錢找另外一個商家重新做衣服,虧死了,還被客戶投訴,所以后來就不想直接把錢轉到商家那了)。但是我們不入公賬,因為只是代收代支,又比較零散,所以就找了第三家來給我們代收代支這筆錢。 這種情況下,客戶要衣服的發票或者收據的話應該是商家給開發票還是第三方公司(代收代支)給開發票呢?
我們是一家物業公司,其中幾層都是我們集團內部的十幾家公司(我們物業公司是其中一家),其余樓層都是正常租用辦公地點的公司,物業公司承接整棟樓的物業服務。水電費、空調服務費、網費等這些都是和供應商直接簽的整個樓的合同,再由物業公司轉售給下游公司。因為我們內部的其他公司,也使用了水電空調網費這些服務,以前就是直接開的發票,他們做費用,我做收入。但這樣的話等于我們多了一道流轉稅(因為我們開給其他內部公司的時候并不盈利),供應商是小規模納稅人,只用供應商開給我們的發票抵扣的話,就會多繳稅。我們這種情況,能不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八、十九條分攤?可以的話怎么分攤?謝謝老師。
老師好,我們公司給畫家個人賣畫,兩種情況:1.畫家直接給我們畫好的作品,我們進項是畫,需要畫家個人代開畫的發票給我們作為庫存成本進行企業所得稅抵扣,如果對方提供不了發票,那我們調增不能抵扣企業所得稅,我們開出去的銷項發票也是畫。第二種:我們準備筆墨紙硯讓畫家畫我們幫他賣,我們的進項成本就是給畫家的服務費和筆墨紙硯,畫家需要給我們提供服務費的進項發票,我們開出去的銷項票也是畫。對嗎
老師好,我們公司給畫家個人賣畫,兩種情況:1.畫家直接給我們畫好的作品,進項是畫,2.我們提供筆墨紙硯給畫家做畫后代賣,進項是服務費。這兩種畫家個人都給我們提供不了發票只能開收據,我們不做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調增,那這種情況把費用轉給他,需要給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嗎?
老師好,我們公司給畫家個人賣畫,兩種情況:1.畫家直接給我們畫好的作品,進項是畫,2.我們提供筆墨紙硯給畫家做畫后代賣,進項是服務費。這兩種畫家個人都給我們提供不了發票只能開收據,我們不做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調增,那這種情況把費用轉給他,需要給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嗎?好幾個老師回答的都不一樣
老師,停車占道費可以入帳嗎?入什么科目,二級呢?可以做稅前扣除嗎?匯算清繳需要調增嗎? 電子稅務局數字賬戶查詢不到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103資產總額(填寫平均值,單位:萬元),這里的平均值是期末余額嗎? 因為我們公司是8月成立,9月沒啥業務發生,資產總額只有幾百塊,12月才有收入費用,那也是取12月資產總額的期末數嗎
老師您好哪個軟件可以生成運營分析
老師消耗性生物資產用在什么情景
你好老師,我們公司之前有計入債權投資800萬對外借款,但是對方公司資金鏈出問題23年逾期了,去年底回款第一筆100萬,回單上列明歸還本金(合同上列明應先歸還利息)目前沒有其他雙方補充協議,請問我們會計處理暫計入沖減本金,可以嗎?(可以用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嗎)有什么制度材料支撐?謝謝請詳解
老師,補21年印花稅,有個減免性質代碼和項目名稱 哪一條符合六稅2費減半征收的政策?
在電子稅務局上面怎么下載發票
老師,查賬征收的個體戶,老板代付的采購款,錢怎么還給老板
老師,開核定票是怎么開?
小規模公司,24年的費用記了待攤費用。但是有發工資。這工資匯算清繳時應如何填報???
有兩位老師說不用,到底用不用呢
我進貨,對方不提供發票給收據,我還需要幫他申報個稅?這不就是我從個人里進了貨一樣,又不是勞務報酬,為什么要代扣代繳個稅
您好,不用,下面您參考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暫行條例中并沒有包括銷售貨物。 晉稅辦便函〔2019〕84號文件規定:代開發票單位在代開發票時,對于銷售貨物取得經營所得的自然人納稅人,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的,應在其按規定辦理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且繳納稅款后為其代開發票,并在發票備注欄內統一注明“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開票人)依法自行申報繳納”。 因此,向個人購買貨物不需要企業為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這樣的話讓畫家去稅局代開發票,自行繳納個稅也是沒有問題的
他不代開,只提供收據,我們調增不抵扣,不跟我去小商店上貨一樣么,我也沒給賣家代繳過個稅啊
同學,這種有爭議的情況下我覺得最好還是很稅局確認一下,不好意思沒有幫到你
您好,不用,下面您參考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暫行條例中并沒有包括銷售貨物。 晉稅辦便函〔2019〕84號文件規定:代開發票單位在代開發票時,對于銷售貨物取得經營所得的自然人納稅人,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的,應在其按規定辦理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且繳納稅款后為其代開發票,并在發票備注欄內統一注明“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開票人)依法自行申報繳納”。 因此,向個人購買貨物不需要企業為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這個文件最后一段說向個人購買貨物不需要企業代扣代繳個稅
因為不同的地區的稅局對政策解讀有時候還是會有點不一樣,所以穩妥起見的話還是建議和當地稅局確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