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這個是需要填的
如下:(1)取得產品銷售收入4000萬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10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50萬元,接受捐贈收入100萬元。(2)業務招待費支出50萬元,廣告費支出500萬元。(3)支付司法機關罰金20萬元,支付給客戶的違約金10萬元。(4)直接向某希望小學捐款100萬元,通過市民政局向目標脫貧地區捐款30萬元。(5)計提準備金50萬元,未經稅務機關核定。(6)其他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合計2000萬元。己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0;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題(1)、甲企業以上收入中,計算應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②)、甲企業在計算202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時業務招待費和廣告費準子扣除數額:(3)、甲企業的支出中,在計算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稅前扣除數額:(4)、計算甲企業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按季度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A在2023年4月銷售貨物取得收入10萬元,5月提供建筑服務取得收入20萬元,同時向其他建筑企業支付分包款12萬元,6月銷售自建的不動產取得收入200萬元。則A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額后合計銷售額218萬元(=10+20-12+200),超過30萬元,但是扣除200萬元不動產,差額后的銷售額是18萬元(=10+20-12),不超過30萬元,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同時,納稅人銷售不動產200萬元應依法納稅。 請問下,申報按18萬申報嗎?納稅申報表怎么填寫呢?
房地產公司(小規模)2022年10一12月收到房屋銷售預收款100萬元,按毛利率10%在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欄填寫10萬元,現在做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需要填寫A105010表嗎?
房地產公司本年度未取得銷售收入,預售房屋收入800萬元(不含增值稅),企業所得稅(A200000)預繳納稅申報中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本年累計金額填寫多少?
2,甲公司為居民企業,主要從事服飾生產和銷售業務,2022年度有關經營情況如下:(1)取得銷售收入5000萬元.(2)發生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100萬元,非廠告性贊助支出40萬元。(3)通過市體育局向體育事業捐款10萬元,通過市民政局向目標脫貧地區捐款.0萬元用于扶貧,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向衛生事業捐款8萬元。(4)繳納增值稅195萬元,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合計19.5萬元。(5)按規定繳納財產保險費90萬元。(6)利潤總額560萬元。^---^已知: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1)計算甲公司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 (2)計算甲公司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3)計算甲公司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簡述審計風險模型,謝謝老師
老師,現在是不是基本都是拖欠工資的工作了?如果拖欠工資一個月還能干嗎?
老師,業務員的費用票里邊有住宿,車票等,我是分開做明細,還是一起做個差旅費,有的會涉及到稅金,是不是要分開做
老師:今天收到一份稅務稽查通知書,但根據提供的網址打不開。我懷疑是假的。但又不敢打電話給稅局確認。這個通知書是發到郵箱里的。要怎么處理比較好。
老師好!咨詢下,公司 20萬的裝修合同,按照3、4、3比例分別付款、開票,會計賬務一般怎么處理比較好?是每次直接入費用就好,還是考慮長期待攤費用?
老師,招標的時候投標單位提供了沒有備案的審計報告算是虛假資料嗎
老師,我們充值加油卡,充值時借其他應付款,貸現金。 加油時借銷售費用,貸,其他應付款,但是現在每次充值有贈送該怎么做賬,比如充3000送150
賬上沒有實繳,公司減資股東需要交個稅嗎
上個月 做賬 借:銷售費用-運費 貸:應付賬款- 有進項沒有勾選,本月可以調整分錄做賬: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銷售費用-運費 這樣可以嗎?
老師,批發零售業的企業所得稅稅負率是多少呢?怎么計算?
怎么填寫?
您好!相關的填列位置,如果所示,具體金額如實填列即可,有些省份的電子稅務局該處是可以自動帶出的,如果沒有帶出,您需要手寫的
稅金及附加包括哪些
您好!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含地方)
包含印花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嗎
您好!如果該預收款涉及的話,則包括相關已經形成的印花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屋銷售合同簽訂繳納的印花稅算嗎
您好! 這個稅金是算的
特定業務預收款金額是廣告宣傳費扣除計算基數嗎?
你好! 目前部分地區認為是可以的,建議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雖然總局沒有以文件形式明確能否作為計算基數,但是,有的地方稅務機構針對此類實際發生的業務,對這個收入可以作為招待費和廣告費、宣傳費的計算基數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確。比如,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以京國稅發[2009]92號文的第二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正式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房地產預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為廣告和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因此,單位符合規定的預售收入可以作為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用的計算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