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這么操作就是沒問題的,不用調整。
實際工作中我遇到了一個實戰的問題,我新入職一家小規模公司,2020年5月份申報19年匯算清繳時,只在調整表上收入調增了20萬,只交納了所得稅,也沒有交增值稅等,實際去年的賬上并沒有做這筆無票收入,現在賬上還掛著這20萬預收賬款呢,請問,1.這調整表上的無票收入的分錄需要處理嗎?2.這20萬的收入怎么和賬上掛的預收賬款沖平呢?還有還發現成本還調減了22萬,應付賬款有家20萬的掛賬,實際已經付清款了,當初付款時直接做到主營業務成本了,沒有收到發票,實際收到發票后又記入成本,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處理這事
老師,您好!請問2021年開了一張普通發票,對方單位說找不到了,后來又找到這張發票了,然后公司以前會計在2022年1月份把去年那張發票紅沖 ,又重新開了一張,報1月份增值稅、所得稅多加了這筆收入,下面憑證是把2021年收入做了調整,現在有個問題,增值稅申報表跟開票系統里面銷售不一致了,一月份是紅沖重新開的,請教這個需要處理嗎
請問:我們2月份只開了一張紅字負數發票(原始發票是去年12月份開出去的,今年2月份退回了),2月份沒有其他收入,對于這張負數發票的憑證:1、是直接將原來的那張發票的憑證紅沖,還是等到以后發生收入的月份再做這筆紅字發票的憑證?2、如果后面再做憑證的話,那賬面的增值稅和我申報的2月份的增值稅申報表不是不一致了嗎?3、做紅字憑證后,預計的紅字稅費的分錄怎么寫呢?
老師 我在去年2022年12月份開了一張20萬的發票是預收2023年1月2月的服務費,錢收到,發票開出去了,開發票時備注了是預收2023年1,2月的,做賬也是做的預收賬款。后面1月份報2022年第四季度增值稅時,申報表直接帶出來已開票那20萬,已報稅,有問題嗎?
我在去年2022年12月份開了一張20萬的發票是預收2023年1月2月的服務費,錢收到,發票開出去了,開發票時備注了是預收2023年1,2月的,做賬也是做的預收賬款。后面1月份報2022年第四季度增值稅時,申報表直接帶出來已開票那20萬,已報稅,有問題嗎?然后到2023年1月2月正常把20萬之前預收的分別轉成主營業務收入。賬上要調整嗎?
如果報稅跟賬上正常不用調,那我4月份申報2023年第一季度增值稅時是不是把1月份已經報過稅那20萬的主營業務收入減出來就可以?
對呀,你這之前已經報過了,就不需要再申報了。
我們是小規模納稅人,去年享受免交增值稅,今年是1%的稅率,那20萬我需要補稅嗎?
這個是不需要補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