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的哈,您這里分錄完全正確的
分期收款銷售商品一批給C公司,該商品總收人為800萬元,總成本為640萬元。銷售合同約定,分四次均勻交款,C公司因財務暫時困難,無法如期償還款項。中達公司認為,既然未收到款項,就不作會計處理。中達公司增值稅稅率17%,所得稅稅率25%,法定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為10%,任意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為5%。 請問以下的會計調整分錄是否正確? 借:應收賬款 234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600000 貸: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1600000 借:本年利潤 160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1600000 借:所得稅費用 185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85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85000 貸:銀行存款 185000 借:本年利潤 185000 貸:所得稅費用 185000 借:本年利潤 555000 貸:利潤發配——未分配利潤 555000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55 500 ——提取任盈余公積 27750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55500 ——任意盈余公積金 27750
老師,我司是銷售方,去年銷售收入100和結轉成本90,今年開了紅字專票,沖減去年的收入 沖減分錄如下: 第一步、沖收入 借:應收賬款 -113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3 第二步、沖成本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90 貸:庫存商品 -90年 第三步、結轉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 請問,我還需要做企業所得稅的調整分錄嗎?
甲14年10月發貨給乙,商品售價500,成本400,增值稅56,合同約定由甲負責安裝,且此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的關鍵組成部分。截止14年年末此安裝工作尚未完成,甲做了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565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5 借,主營業務成本400 貸,庫存商品400 甲公司應如何進行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收入500 貸,合同負債500 借,發出商品4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成本4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5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7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75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7.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7.5 老師,年報差錯日后調,為什么合同負債500沒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呢,發出商品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嗎?
老師 我司是銷售機臺的,在22年11月份簽訂銷售合同113萬,約定23年3月發貨,22年12月份收到了113萬,并開具發票113萬,但我司原材料還未購買,機臺還未開始做,暫估成本90萬。 我司在22年的憑證如下: 借:銀行存款113 貸:預收賬款113 借:預收賬款113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 借:主業務成本90 貸:庫存商品90 借:主營業務收入100 貸:主營業務成本90 本年利潤10 借:本年利潤1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0 23年實際發生成本95萬,做賬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成本5 貸:庫存商品5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5 匯算清繳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在貸方:5 所以應交所得稅5*25%=1.25 請問老師這樣的分錄對嗎
老師您好!請教您一下。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用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公司去年年底暫估成本15000,在今年二月份對方把發票開過來了,實際是14800。我需要做的會計分錄是:1.借:庫存商品-暫估15000(紅字)貸:應付賬款15000(紅字),2.借:主營業務成本15000(紅字)貸:庫存商品15000(紅字),3.借庫存商品14800,貸:應付賬款14800,4,借:主營業務成本14800,貸:庫存商品14800。因為是小企業準則,沒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5,借:利潤分配未分配200,貸:主營業務成本200。這樣做對嗎?
老師,您好,我想問下想請請教下母公司處置子公司,對母公司本部,合并,以上母公司的上級合并的影響,如何測算下,對利潤,現金流的影響! 母公司:新揚公司(香港注冊) 子公司:剛果金公司(剛果注冊) 母公司的上級公司:國貿公司(北京注冊) 想簡單測算下,如何25年打算處置子公司剛果金公司,則對新揚公司本部,合并層,自己國貿公司合并層有哪些利潤和現金流等重要指標影響,需要哪些數據,那些公司,如何測算,謝謝老師
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目前股東實繳了實收資本10萬,股東為法人100%持有公司股權,公司資產負債表有未分配800萬利潤,現在我們要把股權轉讓給其他人,這個稅款怎么計算
第四季度財報和企業所得稅報錯了少報了收入和成本,可以在電子稅務局直接更正嗎?
您好!老師,想問下工廠返回的陳列費(這筆費用我們是做為中間人,要再轉回給我的客戶),入賬時我可以直接沖主營業務成本,轉給客戶時記銷售費用,這樣可以嗎?
老師,我們公司是做學生研學的,類似于小文化景區,里面會有應該食物區,是別人合作,別人銷售她們請營業員這樣(比如飲料雪糕烤腸之類),但有些北京糕點是我們采購,我們不收房租水電費衛生有人給他們打掃,說的是利潤平分50%,老板想讓他們從我們收銀系統里收銀,方便監控。但是從我們收銀系統走,會到我們公戶上,這樣報稅,比如進來發票,包括后面我們研學文化服務這塊轉成一般納稅人6%但是銷售視頻商品是13%,我提出不能走我們公戶, 老師這塊兒利潤分給我們,我們開什么發票合適呢,本來研學館,別人都看得到那兒就有個食物區,報稅這塊兒沒有銷售商品只有服務費這塊,所以我認為食物區肯定要規劃好是嗎,老師,請老師指點迷津
老師,建筑公司收到業務的工程款墊付材料的,備注貨款有沒關系的?
你好,老師,3月被稅務局查,說2023年4.5.7月收到一家公司三張發票進項發票,不能抵扣要轉出,報表也更正申報了,稅費也補繳了,會計分錄怎么辦
老師,發票開的是現代服務-信息服務費,應記到哪個科目下面啊
個稅返還會計分錄怎么做,退了30.05 不多
公司名稱變更,提交的股東會決議,蓋章是不是得蓋原公司名稱的章?
那如果我在22年開了票,但沒有確認收入成本 22年的憑證: 借:銀行存款113 貸:預收賬款113 借:預收賬款13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 23年實際發生成本95: 借:預收賬款1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收入1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成本95 貸:庫存商品95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5 應交所得稅:5*25%=1.25 這樣做可以嗎
如果沒確認收入,那就按您前面的處理
前面處理是指我發的第二個問題嗎
這是你第二個處理,因為你之前沒有確認收入。
第二個處理和第一個處理,它是兩種不同的情況,你的賬務處理都是沒問題的。
那是第一個好還是第二個好呢,有的會計說22年不應該確認收入成本,因為沒發貨,有的會計說因為機臺沒驗收,所以也不該確認收入成本
你這種建議按第二處理
然后有的認為機臺是在23年出貨的,所以認為確認收入和成本的所屬期應該是在23年,但22年12月份開票的時候不確認收入成本的,增值稅銷售額和利潤表的收入又對不起來,會引起稅務稽查,所以她認為在22年確認收入成本,23年憑證調整成本5萬,在23年匯算清繳時 調減收入和成本,在24年5月份匯算清繳時再調增收入成本
首先你這個貨是在二三年發的,你這個收入和成本肯定是要確認在二三年。
然后就是你二二年開票了,你可以在賬上做預收賬款,增值稅申報表里確認為收入,確認為增值稅的銷售額就行了。
這種差異不會引起稅務稽查、會計和稅法口徑有差異,這是正常的。在實務工作當中,提前開票的情形太多了,開票的時候交增值稅就行了。
那我的第二種處理方式 收入和成本都通過做“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那這個調整的也是22年的收入和成本,不算是23年確認的收入和成本吧
對的,你這樣雖然賬是23年做的,調整的確實22年利潤。
所以23年發貨,收入成本要在23年確認,這個23年是指時間上的 23年,不是指23年這個會計期間? 如果在23年5月匯算清繳前發貨的,可以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收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成本”調22年會計期間的賬。 如果23年5月匯算清繳后發貨的,就正常入“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錄入到23年這個會計期間?
是這樣的,如果說你這個貨是在二三年發出去的,也就是說這個業務實際收入的話是發生在二三年,那么你確認收入和成本,就是要確認在二三年的這個會計期間,就不能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去處理。
就如果說你這個貨是二二年就已經發出去了,只是當時因為什么原因沒有做賬,或者是其他原因,反正就是沒做賬,這種時候你是在二三年才發現這個問題,那么就是二三年去調整之前的利潤,用以前年度隨意調整處理。
那我上面說的12月份收款并開票的113萬的機臺,22年是沒有發貨的,是要在23年發貨的,那我就不能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收入”來調22年的賬了?要入“主營業務收入”,記入23年的會計期間?
還是說這113萬的機臺只要在23年5月匯算清繳前發貨 就可以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來調22年的賬
對的,你在二二年開票的時候,就是借銀行存款,貸預收賬款100萬,待應交稅費增值稅13萬。
然后在二三年的時候確認收入,是確認當年的收入了。
那我可以在22年確認收入成本,在22年5月匯算清繳時調減22年收入成本,然后再在24年5月匯算清繳時調增收入成本 這樣操作也是把收入成本確認在了23年度的會計期間 這樣可以嗎
這樣是可以的呀,但是實際上你這樣就把事情搞復雜了。
因為22年確認收入成本的話,22年12月份的增值稅銷售額和利潤表的收入就對的上了, 但是我如果我23年5月匯算清繳時又調減收入成本,這樣做是不是還是導致了22年增值稅銷售額和利潤表的收入對不上了
首先啊,很多人都有一個誤區,他覺得增值稅的銷售額一定要和利潤表的收入對上。增值稅它是稅收口徑,利潤表是會計口徑,他們本身就存在差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