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要求你補交的是不是企業所得稅?如果是企業所得稅的話,你看下你們的利潤是盈利的還是虧損的。
老師好,我們公司2021年11月份簽了一個83萬的銷售合同,今年6月份開的發票,還有4萬多的發票沒開,稅務局說,我們第二季度是0報的,要求補稅,怎么才能不繳稅呢? 謝謝
老師好,我們公司2021年11月份簽了一個83萬的銷售合同,今年6月份開的發票,還有4萬多的發票沒開,稅務局說,我們第二季度是0報的,要求補稅,怎么才能不繳稅呢? 謝謝
老師好,我們公司2021年11月份簽了一個83萬的銷售合同,今年6月份開的發票,還有4萬多的發票沒開,稅務局說,我們第二季度是0報的,要求補稅,怎么才能不繳稅呢?請新新老師不要接這個問題了 謝謝
老師好,我們公司2021年11月份簽了一個83萬的銷售合同,今年6月份開的發票,還有4萬多的發票沒開,稅務局說,我們第二季度是0報的,要求補稅,怎么才能不繳稅呢?能不能把83萬做到2個季度里呢? 謝謝
老師好,我們公司2021年11月份簽了一個83萬的銷售合同,今年6月份開的發票,還有4萬多的發票沒開,稅務局說,我們第二季度是0報的,要求補稅,怎么才能不繳稅呢?能不能把83萬做到2個季度里呢? 這83萬是按合同繳稅呢?還是按收入繳稅呢? 謝謝
老師就是一個小規模公司,是一個農業公司,他們在園區管委會那里租的房子在轉租給我們,去年的租金發票一直沒有開給我們,我叫他們財務開發票給我們,他們財務說他們開不出來這個發票,原因是他們在園區哪里租房子的時候就規定不能轉租,現在轉租給我們了,我們還是可以找他們開發票嗎?這個是房東和園區管委會的事,和我們沒有關系呀!
老師請問一下,上級單位戓別的單位來人到我單位給的餐費怎么入帳呢
老師廣告設計的開的發票是宣傳刷品屬于切售貨物嗎
老師 在建公程 轉入固定房屋 這個還需要轉土地部分價值到房至屋價值嗎 按什么比例轉呢 比如 在建有500萬 那他房屋不就等于500萬嗎 為什么是700萬呢 不懂原理
個體戶的年度財報需要調整哪些科目
傳媒公司 我把工資都做成費用了 沒有入成本,季度報表已經填了 還可以更正把工資改成主營業務成本嗎? 電子稅務局已經上報了會有影響嗎?
老師,個人到銀行貸款80萬轉借給企業(銀行與個人簽有合同,需要2年分期還銀行),請問企業還需要簽合同嗎?還需要交什么稅呀?
老師,您好,我發現我們23年年底和24年的賬有些費用可以直接結轉,但是我們前面的會計全部做成了長期待攤,導致成本少,利潤虛高,我想返結賬,重新把前面的調整一下,然后更正申報表可以嗎
老師好,一般納稅人,銷售衛浴潔具之類的,每確認一筆收入,同一憑證里直接結轉成本可以不?因為沒有庫管,后面不附出庫單可以不
學堂有木外綜服出口退稅課程
百分之三的普通發票的,現在免增值稅附加稅的。
老師好,因為一個月開了79萬多的發票,
增值稅普通發票3%的不需要繳納,第二季度開始有這個優惠政策,他需要讓你交的是哪一個稅款,增值稅的還是附加稅的?
老師好,是企業所得稅還是哪個稅的,不清楚,這個不是我負責的,
稅務局要求你補交的稅款不知道嗎?你可以問一下,你稅務局那邊的這個收入實際是在第幾季度的?
我是想知道交納稅款是按合同簽訂日期還是開發票日期還是收款的具體日期,收款是分期收的
這個不一定,需要看納稅義務,你們銷售的是貨物還是服務的?
應該是服務
老師好,不是服務,是貨物
你好,如果不是不動產的業務,或者是不是建筑的業務,你提供了服務,確認收入,納稅義務產生。
老師好,剛看了看合同,是貨物
還有安裝
老師好,銷售的貨物還有安裝
你好,安裝的你們單獨開嗎?如果是的話,收到了錢,你項目開始了就得繳納增值稅 貨物的是采取預售賬款的話,你收到了錢就得繳納增值稅
老師好,安裝不單獨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五)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七)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四條第(三)項至第(八)項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0號)規定:“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已將貨物移送對方并暫估銷售收入入賬,但既未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也未開具銷售發票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此前對發生上述情況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按本公告規定做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