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規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規定:“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優惠如何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1.價稅分離記賬法
會計處理:銷售免稅項目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直接減免時,按照銷項稅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
2.價稅合計記賬法
會計處理:銷售免稅項目時,按價稅合計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小規模納稅人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國家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